美国前几年不断操弄1971年《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不涉及台湾地位的国际舆论战,在联合国内却不起波澜,除了寥寥数个传统盟国透过诸如议会决议,而非政府立场的表态,表达对美国的附和外,其余上百个联合国会员国皆未扈从美国立场。包括联合国官方在内,至今仍是以中国台湾省认定台湾的主权地位。

显然美国看到其所发起的《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的舆论攻势收效甚微,只得另起炉灶,把战线从1971年再往前拉到二战结束后的1940年代,开始大谈「台湾主权未定论」。这些关于台湾地位的法律论述并不新鲜,各种汗牛充栋的法律逻辑说穿了,皆为政治服务而来,解决不了台湾问题不说,更是一开始就是为了制造台湾问题而生。只能说美国为了找到干涉台湾问题的道德支撑点,可谓费尽心机。

美国一下子说《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不涉及台湾地位,一下子又说台湾主权未定,但可议的是,美国在1978年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眾国断交前,从未公开否认过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台湾的合法性,更用与中华民国建立邦交关系来替中华民国代表中国政府塑造正当性。

一直迟至1971年抵挡不住中共进入联合国时,还一度试图朝两岸皆为中国的「双重代表权」方向运作,意外成为美国用行动证明台湾主权属于中华民国,更属于中国的歷史铁证,否则双重代表权中的中华民国何来主权统治台湾?

还有一种可能成立的逻辑,就是中华民国代联合国盟军托管至今。但问题是中华民国在1971年后早已不被联合国承认,连美国官方自己也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或政府,反而联合国与美国都承认中华民国在国家地方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

就此而言,美国此番「台湾主权未定论」的说法,可谓是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行使联合国托管名义找到法律依据。亦即除非联合国愿意终结托管让台湾人民自决——但这显非美国有能力主导并成功,否则在法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后,自然有权利继受中华民国一切国际法上的权利,包括行使托管权利。

眾所皆知,包含上述的各种专家理论的台湾地位说法,其实在国际政治的运作上没有太大意义,一切仍是要从实力出发。

然至为可悲者,美国的《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与「台湾主权未定论」,在在是在消灭中华民国主权,而我外交部竟还对此表达致谢,还进一步超译为中华民国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等存在、互不隶属,企图掩盖美国从头到尾都没有承认过中华民国的恶劣立场。

政府倾美如此,夫復何言?(作者为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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