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遣费给付规定
资遣费给付规定

劳动部提醒雇主注意,无论正式员工或试用期人员,终止劳动契约须依规给付资遣费,且须在终止契约后30日内完成支付。据劳动部统计,去年违规案件共70件,开罚1,805万元,今年至目前已有54件违规、罚锾合计1,355万元。

劳动福祉退休司长黄维琛指出,部分公司聘用员工,虽还在试用期、工作天数仅数日,换算下来资遣费可能仅数百元,仍须依法支付。若雇主疏忽未给付,劳动部可依规处以每件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黄维琛说,依劳退新制《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雇主应依劳工工作年资发给资遣费,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按比例计算,最高以六个月平均工资为限。若未依标准或期限支付者,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45条之1可处罚锾,并限期令给付;届期未给付者,将按次再处罚。

黄维琛强调,即便试用期劳工,若雇主认为员工不能够胜任其工作内容,依《劳动基准法》第11条提前终止契约,终止事由仍属资遣,资遣费仍应依劳退新制标准发给,且不得拖延。

黄维琛表示,不少公司因劳工尚在试用期,忘记支付资遣费而遭裁罚,尤其是短期聘用员工,虽仅到职一、两天,都须依照规定给付,超过期限即遭罚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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