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今年10月初,发生毒品假释犯邱明治,吸毒后在街头持刀杀伤2名国小女学童及1名林姓男子案,苗栗地检署10日侦结,检察官认定邱男犯两个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1个杀人未遂罪,依法提起公诉,并以邱已有杀人未遂前科,习性凶残,为保护社会安全,具体求处无期徒刑,以示儆惩。

检方调查,邱明治于民国114年10月2日上午施用安非他命后,下午骑乘机车外出,并基于杀人犯意,先将菜刀以黑色胶带綑绑于左手,随机寻找作案目标。当日下午3时42分行至苗栗市社寮街115号前时,见徐姓国小女学童步行于道路,下车靠近徐童,持菜刀刺杀颈部、胸部。

徐童挣脱逃跑至苗栗市中正路统一超商内厕所躲避,邱嫌仍尾随跟至统一超商前,再刺伤林姓男子;稍后他见丁姓国小学童经过,再以右手抓住丁童,持刀朝其胸口直刺,幸有黄姓老师奋力将邱嫌与丁童分开,邱嫌趁隙逃逸。

检方指出,邱明治随机持刀攻击素昧平生的多位被害人身体要害,被害人都与他毫无嫌隙、纠纷,在邱嫌行凶前,被害人也未对他有任何刺激情绪的行为,尤其是其中2位被害人仅是就读国小的柔弱女童,对邱嫌攻击几无反击能力,除造成被害人极大的身心创伤,行凶过程也为多人所目睹,危害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寧甚鉅。

检方强调,邱明治曾在104年间,持剪刀向多位被害人挥刺而犯杀人未遂等案,经法院判处重刑并执行完毕,可见邱男对刑罚反应力极为薄弱,更有持利器随机攻击被害人要害部位的凶残习性,为保护重要法益及社会安全,就邱嫌所为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杀人未遂等罪,都具体求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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