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军驱逐舰拉赛尔号(USS RUSSELL,DDG-59)上月17日航行南海执行自由航行行动,第七舰队发布新闻稿表示此行动是要挑战台湾、中共、越南对外国军舰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的「非法限制」。

而就在拉赛尔号执行自由航行行动的前一周,2月9日美军在南海展开双航母演训,当时蔡总统还召开国安高层会议并讚许美军行为:「美军机舰多次以执行自由航行行动,展现美国对印太地区安全现状遭到挑战时的明确态度。」

不过仅仅一个礼拜后,美军便直接点名质疑我国「无害通过」限制。此与蔡总统谈话有所出入,也使各政府单位顿时默不作声,不仅让我国主权受侵犯外,更显见政府对美国挑衅逆来顺受,毫无主见。

自由航行行动之实

首先来谈谈何谓自由航行行动。自由航行行动(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 FONOP)是1979年由卡特政府发起,当时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进入尾声,华盛顿担心公约的生效会使得各沿海国过度声索海洋权益,从而损害美国在全球海域的行动自由。于是美国发起自由航行行动,以军事外交手段挑战沿海国主张的海洋权益。由此可知,这类行动可说是现代舰炮外交,为美国国家利益服务。

美方吊诡之处

第七舰队新闻稿称:中共、台湾、越南在外国船只无害通过其领海前,需预先通知或授权批准(注:我国为预先通知,中越为授权批准),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都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国际法并不允许沿海国单方面实施限制要求船只无害通过前须先告知或许可,因此美国对中共、台湾及越南等施加的「非法限制」提出质疑。美方似乎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全不允许沿海国对于所谓的「无害通过」课加任何限制。

然而,笔者对美方声明提出两点质疑。首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1条,沿海国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当中就表明沿海国可依公约及其他国际法规则,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相关规定,且行驶无害通过权的外国船舶也需遵守这些规章。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允许沿海国做出规范的,并不像美国说的那样完全不能限制。

准此,既然我国《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7条第3项规定:「外国军用或公务船舶通过中华民国领海应先告知」,美方就应遵守我国此一法律。且「告知」相对于中越的「批准」,我国作法已相当温和且合情合理。

第二,美方根本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却引用公约相关条文质疑我方作为,不仅自相矛盾、不合逻辑,也大有争议。

另有一点值得注意,第七舰队新闻稿中另称:“China, Vietnam, Taiwan, Malaysia, Brunei and the Philippines each claim sovereignty over some or all of the Spratly Islands. ”。虽然美方在此使用「claim」一词,但既然美国是要挑战我国在南海对「领海」无害通过的非法限制,因此另一方面也代表,无论其所指是南海何者岛屿之领海,华盛顿亦尊重我国在南海之主权主张。儘管如此,美国这种片面认为我国权益过度声索,并提出质疑、挑战之举,无非是藐视我国法律,更侵犯我国主权。

面对主权问题 不能不表态

虽然政府并未公开谴责美方做法,不过是否有台面下的抗议则不得而知。然而对于美方侵犯之举,政府又没有公开表态反对,马英九及部分在野党人士便提出质疑,并对政府不敢吭声感到遗憾,却反遭民进党驳斥其「超译」,甚至「敌我不分」。此外也有论者认为,美方为我战略同盟,其军舰航行为协助我国海防,何来否定主权之说?

诚然,美国是我战略上之盟友,但中华民国身为主权国家也当有合法权利主张与利益声索。且公开向美方抗议并非要与华盛顿作对,而是避免群起效尤,更是以防未来如其他国家也与我们发生这类无害通过相关争议时,他国便以美国此例作为筹码,使我方在与之谈判协调时陷入不利局面。

台湾将成为华府名副其实的马前卒?

要注意的是,笔者前面提到,自由航行行动是为美国国家利益服务,因此其行动并不针对特定国家,而是听命华盛顿行事。美国就时常对包括菲律宾、印尼、印度甚至日本、南韩两个重要盟国执行自由航行行动,台湾过去也曾多次受美挑衅。因此当蔡政府肯定美军自由航行行动时,便也显示其对之理解过于片面,盲目以为美军所有行动都是中共独享的「待遇」。

最后,许多台湾人总认为美国军机舰在台湾周围行动,皆是一系列对抗中共的挺台之举。殊不知台湾有时也是华盛顿标靶,背地被捅刀仍不自知,沾沾自喜以为「有美国会做事」,妥协甚至迎合于此类侵犯行动。这不是执政党声讨之敌我不分,而是实实在在成为美国马前卒。而当美海军官方都声明表示要挑战我国主权之时,部分人士却依然故我认为美此举是协助我国海防,这也显见我们对华盛顿卑躬屈膝、逆来顺受之态,实在有损国格,更否定了自身主权。(作者为军事评论员、自由作家)

#我国 #自由航行行动 #无害通过 #台湾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