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驾事故,至少是两个家庭的悲剧,每当有我们关心的、熟识的朋友,因酒驾而失去亲人,都会有一波「反酒驾」的高峰,但事实上,酒驾不但天天发生,而且在恶化之中。

2020年,因驾驶人酒后驾车所造成的A1(人员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之交通事故有151件,比2017年87件多出74%,为什么酒驾的防治走上回头路,如何还能再强化?除了多管齐下,就是政治人物必须要以身作则。

近来许多人纷纷对防治酒驾提出建议,大致可分为四个方向:

一、罚则加重:国民党主席江启臣主张,酒驾致人于死者,应增列「死刑、无期徒刑」的法定刑,扩大法官的裁量空间。

二、连坐责任:媒体人赵少康主张比照日本,包括同乘者、车辆提供者以及提供酒品的商家,都应该负连坐责任。

三、增加拦检弹性:目前警方要拦检酒驾,必须以「疑似酒驾事实」为前提,台北市议员罗智强主张赋予警方在酒驾热点路段内,可以随机拦停酒测的权限。

四、增设酒精锁:目前酒驾累犯,在重考驾照后的一年内,必须装设酒精锁才能上路,应该扩大此一范围。

这种种措施,都有道理,但分析问题的本质,酒驾已是天条,为何近年的酒驾致死率不减反增?酒醉的人,不能以理性的标准来期待。有的人喝酒之后,觉得自己「雄勇」,不认为开车有什么不安全,因为不觉得自己有肇事的风险,也就不会被肇事的刑责而吓阻。

现在酒驾(未肇事)最高可以罚到12万元,对一般人民不可谓不重;但对于社会的上层,例如民进党政府的谷辣斯、林峯正等人,金钱惩罚的确难有吓阻的效果。

要让社会的上层阶级也感受到吓阻力,那么自由刑会比财产刑有效得多。譬如说,「酒驾一经查获拘役3日」,相信对谷辣斯、林峯正以及24小时酒驾两次的宾士男而言,就会想一想了。

而酒驾取缔的严格要件,一直被社会所忽略。台北市议员罗智强指出,法律要求警察必须发现有疑似酒驾事实,方可予以拦停酒测,这是可以检讨的。

有些酒驾的用路人,从外观上看不出异样,如果这样子不能予以拦停酒测,不啻是告诉用路人「只要你喝酒后开车正常,警察就无法拦停」,这样对防范酒驾是好的吗?

拦停酒测,跟路边盘查民眾身分的法益权衡不同。第一是开车对社会的可能危害,比行人要大得多,第二是酒测的吹气无涉隐私权,比盘查身分更为轻微。

举重以明轻,赋予警方在酒驾热点路段,随机拦停酒测的权力,应该是合宪、合理的。

而除了防范酒驾的多管齐下,更重要的是政府的高层应该要以身作责,要把酒驾当作天条,要让任何人感受到,一但酒驾被抓就会严重伤害自己的前途,这样才能风行草偃。

(作者为革实基金会副执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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