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罢免法》第87条规定:罢免案之投票,应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20日起至60日内为之,该期间内有其他各类选举时,应同时举行投票。
法律既然规定,罢免应该跟「选举」同日举行,那么依照「相同者应为相同之处理」的法理,公投应该也要类推适用,因为规定「罢免应与选举同日举行」的立法目的,也同样可以适用到公投上。
中选会主委李进勇说,若是罢免跟公投同日举行,「重返2018年选务乱象,大家可以接受吗?」矛盾的是,为什么罢免跟选举同日举行没有乱象,跟公投举行就会有乱象?
何况,中央「选举」委员会的业务也包括公投,怎么可以说公投不算「选举」呢?选务,只是民进党阉割公投与罢免的遮羞布而已,民进党现在已经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就不中立啊!呒你是麦安怎?」
更好笑的是,陈柏惟出来抱怨,说公投罢免同日举行是针对他;奇怪了,陈柏惟不是台派吗,让多一点人出来投罢免的不同意票,不是对陈柏惟更有利吗?
天底下居然有担心被台湾人罢免的「台派」,已经认定了同意罢免的一定比不同意的多,陈柏惟真的是让台派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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