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高房价及预售屋炒作,继财政部于今年7月实施《所得税法》「房地合一制实价课徵2.0版」,及内政部同时推行「预售屋销售报备制及禁止红单转让」新制后,中央银行于12中旬又宣布选择性信用管制新措施,即「第三户及高房价只准4成贷款」,此次系央行史上最严格之信用管制。
根据财政部统计,目前全台拥有4户以上房屋者有78万人(含自然人及法人),而拥有非自住房屋10户以上者有1700多人,以笔者在内政部地政司任职的经验,政府抑制投机炒作要正本清源应实施「囤房税」,大幅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税率」。依现行《房屋税条例》第5条规定,自住用房屋税率为其房屋现值1.2%﹔其他供住家用者(非自住)最低不得少于1.5%,最高不得超过3.6%,各地方政府得视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
在实务上,本人在全国如持有3户房屋,且无出租亦无营业,依法此3户房屋均可适用自住用房屋税率1.2%。以目前6都而言,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税率,在台北市持有2户以下者课徵2.4%,3户以上者课徵3.6%﹔在桃园市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1户以上者均课徵2.4%﹔至于其他4都,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1户以上者,每户仅课徵1.5%。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税率轻重不一,无非助长房地产炒作,难怪中央权责机关歷次实施之「打房对策」均无法立竿见影。
财政部应参酌台北市作法,立即修改《房屋税条例》第5条规定,统一规范囤房税税率,即「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税率,凡持有2户以下者课徵2.4%,3户以上者每户均课徵3.6%」,方能有效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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