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线上《国语辞典》中,「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等,是指对妈妈的父母亲」的称谓,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认为,将「外」字冠在妈妈的父母亲称谓上,事涉性别歧视。教育部从「蠢」如流,调整辞典内容「今亦称祖父、祖母、阿公、阿嬷」。王婉谕大讚,从此,祖父、祖母、阿公、阿嬷,不再有内外之分。
祖父母分内外,易于辨识血缘关系与亲等,方便彼此称谓、避免混淆不清,与性别歧视完全无关。若真觉「外」字碍眼,离间祖孙关系,何不参考中国北方的说法,称母亲的父母亲为姥爷、姥姥,不也清清楚楚?硬要将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一视同仁,统称台语的阿公阿嬷,不知是否也附带着「去中国化」的目的?
王委员的两性平权观念,如此先进,建议,日后,咱们向国内外朋友,介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时;婚丧喜庆、红白帖子上注记祖父母长辈时,应该师法欧美的说词,落落长地加上一句Father\'s side,或是Mother’s side!户口名簿上也应该注记清楚是父亲、还是母亲的爸妈,或者,乾脆连姑姑、阿姨、伯伯、叔叔、舅舅、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之类的称谓,全都「师夷之短」,向欧美看齐,统一以拼音称Aunt、Uncle、Nephew、Niece、Cousin,如此,当更能体现王委员消除性别歧视的初心,凸显教育部从蠢如流的马屁心态!
真正有性别歧视的人,不会因为外祖父、外祖母改称阿公、阿嬷,就改掉歧视之心。譬如,曾经批评蔡英文「女人头髮长、见识短」的那位先生,从小,不就是称呼外祖父外祖母为阿公阿嬷的吗?
孩子心中有爱,绝不会因为一个「外」字当头,就不敬爱他(她)的外祖父、外祖母。除非,那父母的身教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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