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寒流来袭,短短3天冻死超过百位同胞,许多是各地游民,最年轻者只有31岁。一位殡仪馆的接体员在脸书感嘆:「不到1小时又送来3件。」他协助相验时,发现街友遗体「全身缩着,手上好像在握着什么」,后来才恍然大悟,猝死街友生前「两只手应该是在拉棉被,睡梦中冻死的。」

每次看到类似新闻,总令人特别难过。台湾经济状况虽不令人完全满意,但人均GDP在全球名列前茅,以「购买力平价」(PPP)衡量约在全球第20名,却无法处理区区几千名的游民;每年冬天任凭他们在户外受寒冻毙,这像个「国际货币基金」认定的「富裕」经济体吗?若无法彻底处理游民问题,就是「政府无能」的最具体呈现,不该让这种政府占着位置却不做事。

随着社会发展,家庭结构从大家族变成核心小家庭,家庭成员受到的宗族支持越来越少。小家庭若遇到各种意外就有可能解体,个别成员将面临生活危机。例如裁员失业、甚至生意失败,无力负担房租的话就有可能沦为游民,不管曾经拥有什么亮丽身分。台湾早年几乎没有游民,笔者1983年在台北市首次看到游民睡公园长椅,心头震惊无比。但问题日益严重,6年前政府统计台湾约有2500名登记的游民,2年前增加到3000人,也就是逐年增加。相信在新冠疫情严重衝击服务业下,游民人数必然继续增加。

游民分布在各大都会的火车站、地下道、捷运口、公园等地,既有碍观瞻,又产生卫生、治安等社会问题,经过的市民眉头深锁,女性同胞更心惊胆跳,夜间根本不敢接近,艋舺公园的游民更令龙山寺的外国旅客惊吓不已。他们聚集的处所日益增多,新店某捷运站口也已「沦陷」,照片流传在社群媒体看得眾人摇头嘆息,政府却彷若没事,好像这是社福团体的事─这更是国家之耻。

许多国人意识到问题必须尽早解决,因此,秀传医院创办人黄明和推动成立了「国民大会厚生会」,笔者为副会长,1998年在国民大会提出「社会救济保障条款」的宪法增修条文,获得96%超高支持度通过,成为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第八项:「国家应重视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国民就业、社会保险及医疗保健等社会福利工作,对于社会救助和国民就业等救济性支出应优先编列。」。

换言之,宪法要求政府应「优先编列」对于「社会救济」的预算,包括处理社会救助和国民就业。这提供了各级政府坚强的法律基础,必须宽列社会救济的经费和人力来处理这些社会边缘人,协助其重返社会或提供适时的协助,以应对恶劣的生存环境。若各级政府还以预算不足为由,搪塞宪法要求的责任时,监察院就有责任调查,纠正甚至弹劾,否则监察院也是失职,立法院必须加以问责。

台湾就算不能做到「共同富裕」,至少不能是个「朱门酒肉臭,野有冻死殍」的社会。(作者为华梵大学兼任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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