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报载,行政院于3月4日晚间表示:已发函5个直辖市(新北市除外),以及11个地方县市(新竹市、苗栗县、南投县、嘉义市、台东县除外),直指该5+11个直辖市与地方县市的《食安自治条例》,对「日本福岛等5县食品」订有相关禁制规定,已抵触宪法及相关规定。因此,乃即予函告:该些禁制规定无效或不予核定。

然该5+11个直辖市与地方县市,系因为蔡政府一再罔顾民生、民意,先后硬上弓式地开放「莱猪」、「核食」,并肆意于上(2)月21日公告实施:「停止输入查验日本食品品项别及其生产制造地区」。此导致不分蓝绿的5+11个直辖市与地方县市,迫于必须全力保护人民健康而自力救济,图以《食安自治条例》自救,决定「不服从」蔡政府因谄美、媚日,而一味牺牲人民健康福祉的丧权举措。综此,何来抵触宪法之谬议?

反之,歷经鲜血拼搏而来的《中华民国宪法》,全系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寧,增进人民福利」而生。其中,更于第22~23条明订:「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以及「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基此,则5+11个直辖市与地方县市,为保护人民健康,希冀以《食安自治条例》自力救济、「增进人民福利」,哪来的「抵触宪法」?难道,蔡政府竟会如此愚昧、无知至极地错认:吃「莱猪」、「核食」,是宪法保障的人民自由权,应永矢咸遵,神圣不可侵犯?

从稳坐「撒币」排行榜首的陈吉仲,到「跳电不断」的王美花,当学界怒批:「执政心虚才要加码」时,蔡英文总统回以:「心虚的,绝对不会是我」。除了自宫「丧权」外,凡遇事则「撒币」,好似是公认之蔡政府的仅有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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