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东防卫司令部参谋长韩豫平少将,于民国104年经法院以挪用加菜金2880元于接待家属,遭「贪污罪」起诉,宣判四年六个月徒刑,褫套公权四年,三审定狱在案。7日退伍军人及眷属,前往法务部抗议判决不公并递交陈情书,争取合理审判申诉机会。(陈俊吉摄)
前花东防卫司令部参谋长韩豫平少将,于民国104年经法院以挪用加菜金2880元于接待家属,遭「贪污罪」起诉,宣判四年六个月徒刑,褫套公权四年,三审定狱在案。7日退伍军人及眷属,前往法务部抗议判决不公并递交陈情书,争取合理审判申诉机会。(陈俊吉摄)

近有一司法案件引发社会议论,系因陆军花东防卫指挥部少将前参谋长韩豫平因演习加菜金2880元核销争议,竟遭最高法院依贪污罪判韩有期徒刑4年6月定谳。观其案情,仅因2880元落得身陷囹圄,退休俸亦无法领取,实有可悯之处,连势如水火的蓝绿两党,不约而同均对此事有所「共识」,认为刑度太苛有违比例原则,吁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盼事有转圜空间。

再多的司法见解在三审定谳后诚属「狗吠火车」,即使韩少将本人已就加菜金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欲寻求「再审」;另也有国民党籍立委向法务部长陈情应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予以救济机会。然而,不论是再审或是非常上诉,就已判决确定的案子再次审核翻案机会几近渺茫,相关司法救济工具实难为韩将军申屈有所解套。

此事论法韩将军或难认完全无罪,故才有刑度太苛、比例原则等默认有罪认定之思维。但就论理而言,国军部队在核销加菜金时,按「国防部暨所属机关部队加菜金处理作业规定」即授权单位主官依「加菜金规定」办理,其立法原意宜理解为让部队主官在运用加菜金作为「节庆活动、演习、训练及各级长官视导时机」支用时作为依据,让主官有较为弹性使用项目亦无不可,如该规定曾在支用范围加列:其他依主官视情况认有必要支用等字眼,或许韩将军就能免于其咎。

总之,该案或许应从「法律问题」升格为「政治问题」,寻求政治解决方为上策。而政治解决不外乎总统特赦与修法将加菜金除罪化。前者依《赦免法》第三条规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经特赦者,免除其刑之执行;其情节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倘蔡总统愿依情节特殊之例外规定,使之韩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则不仅免受牢狱之灾,退休俸亦可保住。然而,与韩案情节类似在国军部队中的「未爆弹」,恐怕是多不胜数,如总统此次特赦,料想往后寻求特赦的案件之多,实非善策。

或许应由立法院在不分蓝绿的「共识」下,援以往「会计法增订第九十九条之一条文」:「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即特别费除罪化一例,透过修法朔及既往的效力,将加菜金此种军中文化造成的「歷史共业」加以解套。如此,除了救了韩将军一把,也免去总统不断特赦的困扰,让国军各部队长官承办等人,不再为韩将军的司法案件而惶惶不可终日,甚至动摇军心。

时值俄乌战争国际动盪,国家正是用人之际,宜让国军无后顾之忧全心卫国,立委诸公亦为功德一件。(作者为自由撰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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