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运动在1970年代风起云涌,各州都要求更严格的空气和废水污染排放标准,其中想要作为模范生的明尼苏达州,更是积极推动。该州有一个全球知名的大厂也是排放大户,叫作3M,原名为「明尼苏达矿业及制造公司」,感受到趋势的变化,开始一连串的措施,来设法减少污染的排放。后来该公司发现,在大多数的计画中,减少排放的最有效方式不是加装末端处理,而是优化制程、节省用料,结果不但污染减少,生产成本甚至比之前还更低,所以利润增加。有一位欧洲学者罗斯顿(Michael Royston),把类似3M公司的案例,匯集起来,写了一本书叫做《防污划算》(Pollution Prevention Pays,简称PPP),畅销全球,从此3M的成功经验变成世界着名案例。

到了21世纪的今天,又出现一个相当确定的趋势,就是减碳,而且大多数国家都以2050年为净零排放的目标。我们假设这个全球共识不会改变,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达成」,其中包含了三个关键问题:一共需要付出多少成本?由谁支付?最终由谁负担?

这三个问题,都牵涉到类似PPP观念的可行性。相对于PPP,应该有一个新观念,就是「减碳划算」(Carbon Reduction Pays,简称CRP)。愈能做到这点,减碳的成本就会愈低,减碳的可行性就愈大,最终的负担也愈可承受。

在实务上,「减碳划算」的难度应该比「防污划算」要高,但并非不可能;我们已经在台湾看到一些成功的案例,其中一个诀窍是「循环经济」。例如某大水泥厂用地方政府委托处理的废弃漂流木当作燃料──因为是再生燃料,可列为减碳,但依法同时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处理费收入。

又例如某石化大厂,把下游工厂原来排放到大气中的高浓度二氧化碳,改为配合轻油、氧气和水蒸气,去合成一氧化碳和氢气,从而生成正丁醇这个重要的石化原料。经过这样的循环利用,碳的排放减少了,轻油的使用量也减少了,成本因而降低。

如果要看到更多的厂商,产生更多类似的创新,需要诱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价格诱因。就厂商内部而言,即使还没有课碳费,厂商可以在内部的管控上,把模拟碳费的一部或全部设算到成本之上,进入各利润中心的绩效指标。如此一来,各利润中心就会自己想办法找「出路」,各式各样的减碳计画就会冒出头来。

在这时候,「减碳划算」可以有两个定义:比较严格的定义,是即使没有排碳成本(碳费),减碳措施也造成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另外一个比较宽松的定义是厂商每减少一单位排碳的成本,低于该单位的(实际或设算)碳费。

不管那个定义,都应当是「减碳划算」。基于欧洲即将课徵边境碳费差价,各国都有动机课徵自己的碳费。如果一个厂商能做到减碳的成本低于所节省的碳费,也是一种进步。

无论是虚拟或实际的碳费,所会产生的价格效应都不容忽视。我们应当还记得许多年前台湾曾发生过的一个场景:喝完饮料的人把宝特瓶随意丢弃,导致都市和乡下,大街和小巷,到处都可以看到废弃的宝特瓶。经由地方政府、环保团体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后来想出一个方法,就是让废宝特瓶可以得到回收费。此法一出,回收业者就有动机,努力地到处去找宝特瓶,捡回来压扁,然后送到指定的回收场领取报酬。所以这个政策出来以后,奇蹟出现,满地的宝特瓶不见了,好像他们自己长了脚,自己走到回收业者,再走到回收场。

当然,即使有价格诱因,「减碳划算」不一定能全面成功。在很多领域和应用,减碳最后还是会造成成本的提升。这时候,问题来了,就是由谁来负担最后的成本?如果厂商将全部的成本转嫁,消费者和其他的最终购买者就负担了全部的成本,如果不转嫁,股东又会有意见,这里面当然会有抗拒和折衝。对任何一个社会而言,都将是烫手问题,也可能因此导致净零计画的失败或延宕。

日前政府已经宣布未来的净零路径,看来这条路非走下去不可。但这个宣布只是走出第一步而已;这条路要走得顺、走得长,我们必须看到减碳成本的分析、价格诱因的机制,和减碳划算技术具体鼓励方案的出炉。

(作者为东吴大学讲座教授、前行政院政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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