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员参选人到蔡总统活动现场,开扩音喇叭陈情,总统维安依《特种勤务条例》,下令使用强制力排除惊扰特勤对象,打人、砸车、抢钥匙。不过,这样会不会太超过?
依据《特种勤务条例》,总统的维安「应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现自由、人身自由……以适当之方法为之,不得逾越维护维安对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换句话说,总统的维安只能维护其「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听不到抗议的自由」。
去年11月,已经有何姓男子遭总统维安强扯布条并控制行动,法院判决总统维安行动不合法,需赔偿受害人定谳。可见现在的总统维安,不仅违法,而且是明知故犯而为之,反正国赔也是纳税人的钱,蔡总统没差。
维安人员敢一而再、再而三地殴打陈情民眾,蔡总统知情还是不知情?默许还是鼓励?
不要怪罪老百姓老爱找麻烦,不是苦不堪言怎会拦路喊冤,蔡总统护短维安人员违法乱纪有前科,「超买」团购免税菸都能升官,打人、砸车、抢钥匙又算得了什么?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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