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名示威女子肚皮上写着「禁令滚开」的标语,反对最高法院推翻保障妇女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歷史性裁决案。(图/ 中央社)
美国一名示威女子肚皮上写着「禁令滚开」的标语,反对最高法院推翻保障妇女堕胎权的「罗诉韦德案」歷史性裁决案。(图/ 中央社)

芝加哥非裔同性恋女市长莱特福特(Lori Lightfoot )一直是捍卫女权的急先锋,举凡涉及女性权利的议题检察官出身的她都声嘶力竭站在坚定捍卫的立场, 当然这一次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草案外泄,准备推翻「罗诉韦德案」( Roe v. Wade) 歷史性判决 后, 这位女市长也跳出来表达自己的信念。

她强调绝不容许数百万女性生育的选择权被侵犯与剥夺, 誓言由她主政的芝加哥将成为「生殖权利的自由岛」, 而且市政府将提供本地女性和来自外州女子到芝加哥堕胎所需之手术、交通、住宿、护理和必须之杂费,这对堕胎女子而言的确是相当实惠的,这位女市长的豪语与作为的确让人感动, 已展现出一位女性政治人物的担当!

近50年前,联邦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裁决使堕胎在全美合法化, 这一次该院又将推翻此案,表明了该院将承认,美国宪法根本不保护堕胎权, 而实际上根据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确实也没有列出那样的文字, 所以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女子堕胎权应该交由各州自己的立法机关去决定, 换言之禁止堕胎是不违宪的,以后最高法院不再禁止各州自行立法严禁堕胎。 其实现在美国已有13个保守州早已制订了trigger law备用, 一旦最高法院废除「罗诉韦德案」判例,这些法律立刻自动生效,另外还有15 个共和党掌控议会的州也必然会立法严禁堕胎。

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判例本身就是一个造法与立法的过程, 换言之,早先所做出的判例是可以用作之后判案的法律依据的。最高法院在1973年做出判例时并非依据宪法本身条文的字句规范,而是以务实的现况考量, 最终以7 比2 的票决做出「堕胎不违宪」的判例, 当然是从女权的结果正义考量,那是一种务实的态度, 也获得当时社会绝对的肯定,而且将近50年了,大家都接受了女性堕胎受宪法保护了, 但是最高法院现在却又要翻转了, 想要限制早先大法官们自由裁量的意识以及已做出的裁决, 显然是破坏了先例!

起草这次推翻案例的阿里托大法官表示,他试图将堕胎与其他一切隔离开来, 阿利托也说,宪法没有提到堕胎的文字。但是他当然也该知道宪法也没有提及避孕、同性婚姻或许多其他的权利,而以上这些权利已经被解释为存在的隐含的宪法隐私权。美国宪法如果拘泥于原文主义, 则将来必定会与社会严重脱节, 而且另外的一个隐忧是, 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由总统任命的终身职务,他们的职权来自于政治任命, 很难不受世俗政治的影响, 一旦他们的「官意」 与「民意」 脱节必然会制造社会成巨大动盪, 让政治人物有操作的空间,这必引发一连串法律挑战。

现在美国国会已经否决了由民主党所推动的《妇女健康保护法案》(Women 's Health Protection Act), 早在去年9 月当共和党主政的州日益增加对堕胎的限制,包括德州一项几乎全面禁止堕胎的法律后,民主党掌控的国会眾议院即以218 票对 211 票的通过此法案,该法案将保护堕胎在全国范围使用,而不仅仅是将「罗诉韦德案」写入法典,它更将明确禁止一长串的堕胎限制,包括自该案件判决以来各州颁布的一些限制堕胎程序的规定。

民主党承认,他们的法案比罗诉韦德案的范围更广泛周延,但显得不到参院共和党支持,所以一直拖延到现在才进行毫无胜算的表决, 如不是因为泄露的最高法院意见草案, 参议院不会如此仓促投票, 而投票结果显示,参议院中不存在支持在全国范围内维持合法堕胎的多数代表。不过民主党人倒也认为,这是在期中选举前让两党的议员对于堕胎有一个清楚的立场表达, 可以让支持堕胎权利的选民选出志同道合的候选人,让他们去保护堕胎权利, 而且民主党希望这次投票能强化他们的政治信息,进一步把共和党人描绘成极端分子。当然共和党也毫无所惧, 他们也试图通过期中选举,靠着反对堕胎的选民选出的议员来削弱堕胎权,并在全国各州推进立法,测试Roe案件判决的界限, 所以两党各有各的算计, 谁的政治算盘打得精? 现在还真是说不准。

不过从权威的皮尤研究中心所新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是反对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 有61%的美国人认为,在所有或大多数情况下,堕胎应该是合法的,只有37%的人持相反意见。这说明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的「官意」 是与「民意」 有一段距离的, 最高法官不需要倾听民意, 但是国会议员诸公则不然, 马上11月的选举就到了, 既然他们都已经在国会殿堂表达了自己对堕胎的意见, 就让选民来决定他们的政治前途吧! (作者为美国美南传媒集团总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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