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王婉谕于2022年2月力主更改「外祖父母」称谓,否则有「性别歧视」,教育部也配合更正《国语辞典》相关词条,已招致各界愤懑与挞伐。「姐婆」在世时是慈祥春晖的象徵,离世后是美好回忆的对象;王委员问政不接地气,也应素识弹丸之地有不少姐婆焢肉店、姐婆油葱酥商店、姐婆客家菜馆等等。

依据民法第一条:「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第二条:「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客家人称呼「外祖母」或「外婆」为「姐婆」(海陆腔念ㄐㄧ丫ˊ ㄆㄛ,四县腔念ㄐㄧㄚ^ㄆㄛ^)系约定成俗,已成为习惯,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洵与上揭法律相埒;又查「阿婆」(客家人称呼祖母为阿婆)与姐婆,无内外之分、更无性别歧视。王委员多心了,实应多关注国家安全及民生法案。

1905年英格兰牧师D.Maciver编着《客英大辞典》(A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 Hakka Dialect),1926年英格兰牧师M.C.MacKenzie 发行第二版,昔今均已援用「姐婆」了。

2005年行政院客家委员会编印《客家语言能力认证基本词汇》诠释「外婆」为「姐婆」。

2006年台北市政府客家事务委员会聘请客家学有研究者如古国顺、彭钦清、何石松、刘醇鑫、范文芳、叶春梅、杨政男、徐清明、龚万灶等十余名语文教授暨母语教师合编《客语词库》,查该词库第714面也记载「姐婆」是客家人常用词。

多年前,后学奉派参加外国国际书展或应邀参加大陆学术研讨会,发现新加坡、梅州、深圳等地客家乡亲都习惯以「姐婆」就是「外婆」,绝无污蔑情事。

客族的姐婆、阿婆并无「内外之分」,又维护妇女尊严,实践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联合国大会于1979年通过该公约,我国于2012年1月1 日施行。

英语虽属国际重要语言,惟乏内外、老幼区分,例如brother多译中文为兄弟,因此「我有两个哥哥、一个弟弟」英文须要多写长句「我有两个年长的兄弟,一个年幼的兄弟。」(I have two elder brothers and one younger brother.)前监察院长钱復先生的回忆录中,感谢夫人相夫教子,钱公爱用「内子」取代「太太」,这是传统「内外有别之分」,毫无歧视之意,也是一种谦辞。综上,「姐婆」具情法性,我们将赓续高唱《ㄐㄧ丫ˊㄆㄛ的澎湖湾》,由于叶佳修填词谱曲,让潘安邦惦念远在澎湖的外婆而潸潸落泪并唱红两岸。

不谙客家学的王委员,请勿骤改全球6000万客族长久惯用的姐婆称谓。

(作者曾任大学教师,现为文化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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