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强尼戴普 vs. 安珀赫德」精彩的直播审判大秀,延续了六个星期。根据统计,直播吸引了超过八千万观眾,而且在陪审团公布评决的那时就有三百五十万以上的人盯着看。如果加上许多「非同步」关注审判过程和结果的人,说全球有上亿人都在看这场审判,一点儿也不为过。
本案的原告被告是名人,又是婚姻、家暴、诽谤等议题混在一起,吸睛自不待言。但名人吵架是一回事,这么多人可以盯着法庭审理过程,毫不枯燥。许多评论者即使不是法律专家,也能够写文章作短片分析得头头是道。这就不是台湾的法律人士能够想像的了。
说实在,这场审判本身就是最好的「司法教育」:控诉人家诽谤、家暴,在法庭上都要拿出证据来(证物、证人),而且每个证人的证词都可以被对造律师直接检验。看似有理的专家之言,可能不久之后就被打脸。令人心动的片面之词,在严厉的交互询问后就让人们觉得漏洞百出。而且法庭上所有证人与律师的陈述,大部分「认真看」的观眾都听得懂,所以可帮无暇观看的吃瓜群眾做成各种懒人包与介绍,让更多人知道法庭发生了什么事。
这样的审判当然有一些缺点。尤其强尼与安珀的粉丝选边站,把法庭审判变成名人殊死战,连律师都可以被加上「圣光」、「淘宝找的」之评语。然而,这个审判值得注意的是:法庭上人人「说人话」(而不是想像中天书、咒语般难懂的法律用语);连法官对陪审团的法律指示(instruction),都层次分明,使「国民观眾」大致可以理解本案的胜败关键。就算不是强尼、安珀这等层次的名人,相信法庭的对话交锋仍然还是相对「好懂」的。如果同样的案件在台湾的民事法庭审理,看看有几个人愿意连续盯着看一天?
这次的大审直播,会大大增进(全世界)人民对美国司法的「可亲感」。不管最后判给谁赢,观眾们「了解」法院判决的基础、想法。我们可以看到,新闻与社交媒体上不管怎么选边站,在宣判前都承认本案的结果不是很容易预料。虽然强尼戴普及其法律团队在诉讼中的支持度与网路声量,远远超过安珀赫德(依5月23日在抖音的统计,#IStandWithAmberHeard的观看人数是八百二十万, #JusticeForJohnnyDepp则是一百五十亿!),然而即使是支持强尼戴普的粉丝群眾以及网红,也多半理解,在美国言论自由的高标准下,就算安珀赫德也是家暴者,就算安珀指控的许多事都有错误,强尼戴普还是不容易「赢」。为什么?因为从法官到律师,以及各方专家加上网路搜寻出来的资料,都告诉他们,这个案子必须要证明安珀有「真实恶意」(actual malice)而散布不实资讯,方能判给强尼戴普。当这样的「法律资讯」明白清楚的时候,群眾们心理已经有个底了。
刚好在5月27日,世新大学口语传播暨社群媒体学系举办了一场论坛,探究法律沟通与国民法官的议题。虽然时间很短又只能在线上对话,却也能了解,在现行制度下,我们的司法就是不可能像美国这么「亲民」!我们的法庭辩论其实通常不被法官与律师那么看重,因为大家都知道法官要看的是书状,现场的言词辩论顶多是澄清一些书状上说不清楚的问题而已。所以绝对不会像美国那样,在审判庭上把每个证据具体轮流呈现出来,还要讲给人懂(而不是一堆专业术语而已)。
更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体制(或说,所谓大陆法系)原本就没有预设要让「社会大眾」参与司法程序。传统的法学,乃是源自圣经教义学的「释义学」(dogmatics),目的在于限制有权裁判的法官,必须机械性地适用法律条文。它的前提是绑住法官、限制司法,因此从来没有期待法官以及司法裁决之结果,要和社会对话。加上我国的现代法律体制,是在民国初年继受外国法,在用语上是传统与当代中文读者都不容易体会的。想想看,一群都只在内部对话的菁英,使用着专业人员才懂的逻辑和语言,要怎样让「观眾」觉得亲近、理解、易懂?而且,律师法官们还很容易扣公眾一个「民粹」的帽子。其实也许只是规避自己表达能力之不足,论证跳跃之粗率?
在这个体制下,别说一般「庶民」看不懂法庭审判,就算非法律圈的「高阶」知识份子也觉得法律(司法)高深莫测。举例来说,许多政治系教授可能看不懂大法官的解释,公行系学者读不懂行政法院的判决,专家讲的东西偏偏法官又听不懂。这就让司法与社会产生了极大的疏离。在台湾这个人民声音高涨之地,贵如总统、行政院院长、立法委员也都要努力说服人民;有着断生死权力的法院,却永远写着说着天书语言,难怪人民对司法不爽了。
即将上路的「国民法官」,也把「增进国民对于司法之瞭解及信赖」当成立法目的,但它真的能有成效吗?在我看来,恐怕不太乐观。一方面国民法官的范围极为局限,仅限于人民很少接触的「重大刑案」;另一方面,素人身分的国民法官在天书咒语环绕着的司法环境中,很容易被法官主导—依据国民法官法第六条,法官甚至可以因她/他认为行国民参审「显不适当」,就裁定停止国民参审,改採全由专业法官审理。这样的体制下,主导者仍为法官,国民法官「不听话」就有可能换回专业法官审理。这哪里能真正听取「外界」声音呢?
而且,国民法官顶多是让几位「素人」参与审判。但司法真正的问题,是没有与大「社会」对话。美国的庭审律师,会努力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讲给素人陪审员听。即使是专职法官审理的案子,或是上诉法院专门处理法律原则的法律审,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也都会把「社会大眾」当成「读者」。台湾要把诉讼制度与法律文化改成美国那样的体制,是挟泰山以超北海,绝无可能之事(而且也未必是好事)。但弄个「小脚放大」,意思一下的国民法官,恐怕也收效甚微,两面不讨好。或许从法律语言开始,先把心目中的「对话对象」包含社会公眾,才能使文字、叙述、论证渐渐变得更白话更符合逻辑。然后培养更多有素质有文笔的「法普作家/记者」,把那些受大眾瞩目的案件,像是强尼戴普这个案子一样说给社会听—您也许会觉得现在某些「法普」文章有偏见又不专业,那就该有更多的法普平台来竞争。这可能是比较实用的「改革」方法。(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