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为全世界人民提供了重要的食物、就业、娱乐、贸易和经济福利来源,尤其在人口不断增长和飢饿持续存在的世界中,鱼类已成为实现粮食安全的重要商品。然而过度捕捞、非法捕鱼及产能过剩,使得全球许多地区的鱼类种群面临崩溃的高度风险。为此许多国家以发放补助金或免税来补贴其渔业(如给予燃料和设备的补贴)。
据估计,全球每年以补贴形式提供的补贴高达 350 亿美元,其中200 亿美元补贴直接导致过度捕捞,加以大多数渔业缺乏以科学为基础的管理,导致全球约34% 的鱼群被过度捕捞,近 60% 的评估鱼类种群被充分开发,34%的捕捞水准超过最大可捕获量(MSY),近 85%的补贴用在大型的工业化捕鱼船队,小规模渔民受益有限,已经严重威胁到渔民生计和粮食安全。若能结束这些有害的补贴,专家估计到2050年可能会使全球鱼类生物量增加 12.5%,将有助于保护数十亿依靠鱼类资源来维持生存和营养的人们。
严格的渔业补贴规范对于实现可持续和公平的海洋至关重要已逐渐形成共识。为了遏止损害鱼类种群和破坏海洋环境的有害渔业补贴,世贸组织WTO早于 2001 年在多哈部长级会议上,即启动有关渔业补贴的谈判, 惟因各成员国间的渔业规模、利益、处境和立场不同,尤其开发中国家和已开发国家间严重分歧致难以达成共识,尤其俄乌战争造成国际油价高涨,多国实施渔船用油补贴措施,也给予渔业补贴谈判增添变数。经过20多年的折衝,终于在此次WTO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达成,削减有害渔业补贴的新协定,实属不易(注:有害渔业补贴系指导致过度捕捞和产能过剩以及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的补贴)。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成员国对从事非法、未报告或无管制(IUU)捕捞的「船舶」和「经营者」给予国家补贴;禁止对已被过度捕捞的鱼类种群给予国家补贴:禁止对不受区域渔业管理机构管理的公海捕鱼提供国家补贴;国家可以授予或维持将鱼类种群,重建到生物学上可持续水准的补贴;考量现实(开发中国家有 11.6 亿人以捕鱼为生,其中 90% 依赖小规模捕鱼),给予开发中及最不发达国家的WTO 成员国特殊和差别待遇(在距海岸线 12 海里范围内捕捞,拥有两年的过渡期),但开发中国家其渔业捕捞量超过全球总捕捞量0.8%则不适用;已开发国家应提供基础建设资金和技术援助;各成员国每年应提出有关渔业补贴的数据等等,这些规则都将纳入联合国法律框架,如何落实这些承诺外界将持续关注。
由于新协定是 164 个国家妥协的产物,还是有不完美之处如允许维持渔业资源永续性措施的补贴(这种豁免有利于那些具备渔业管理能力,可以证明已採取措施将鱼类种群,维持在生物可持续水平的国家如欧盟),未规范非特定燃料补贴(non-specific fuel subsidies),开发中国家与已开发国家能力的不对称,渔船上的强迫劳动,过度捕捞鱼类种族的界定,未禁止涵盖资本成本(建设、现代化、更换发动机等)和可变成本(主要是燃料补贴)的公共援助等,这些议题将留待下一次的部长会议(MC13)处理。想有效解决渔业补贴问题,除了政府力量外,还需要私营部门、科学界、渔民、民间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的支持。
台湾既已主动列入已开发国家,在渔业补贴议题上,将不再享有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S&DT),加以政府积极想加入的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其环境条款要求缔约国在三年内禁止非法渔业与过度捕捞补贴,台湾自当遵守,这些将严重影响台湾渔业的后续经营。
目前台湾政府除了降低渔船用油补贴额度(由28%降为14%)外,也正在推动渔船筏收购、奖励休鱼等措施并建立24小时渔船监控中心,不过想建立完善的渔业管理体系,蔡政府应该顺应国际趋势,儘速在政策及预算编列上做出调整,转向有益的渔业补贴并提出具体的「有害渔业补贴」退场时程,以及对当前的渔业管理实施同步改革,让台湾渔业得以永续发展!(作者为农渔经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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