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上海调查单位(CID)继续积极侦办此案

美军虽然离开了台湾,却继续积极地侦办此案;上海调查单位(CID)将矛头指向艾文思。由于艾文思已经退伍,脱离了军法的管辖权,军方在弄清楚了案情以后,隔年(1947)便将全案移送给司法部,由其下的联邦调查局(FBI)接手调查。从其后开庭的文件可以看出,过程中,军方动用了庞大的人力与资源来调查此案,最后并安排所有中、日方证人员免费乘作军机,并将中方官员以外的证人,安顿在洛杉矶军营长达近一年的时间。

由于艾文思已经退伍,美国军方司法单位除了先前所取得的自自白书外,已经无权再侦讯他,只好将对他的侦查放在一旁,从而锁定了以下的侦查对象:

1.原田佐,由于当时的日本是在美国占领军的管辖之下,所以美军有权对任何日本公民採取侦讯行动。

2.美军爱隆生上尉,继续由美军司法单位调查。

3.黄在义兄弟:由于他们是中华民国公民,所以不论是上海的黄在义或是台北的黄在荣,都由中方的司法单位配合美方的的调查,对他们两人採取了相关的司法行动。

4.郑南渭,他是艾文思虚构情节中的主要关系人,美方调查单位(CID),也特地和他在上海见面、会谈。

●1946年5月5日,铃木源吾接受调查

铃木源吾继续以专家的身分留在台大教书,同时也接受中、美双方的调查。5月分,在他〈证言(Affidavit)〉的资料中提到:「贝格上校介绍我认识艾文思中校,他负责民政府(Civilian Government)、财政、金融与工业等事务。……他以其职位召集日本经济专家开了许多会议,以了解台湾的经济问题。」起初在10月8或9日时,艾文思利用职务之便访查台湾银行,了解印钞与发行状况,从而得知:台湾银行只有非常少量的黄金准备,并无任何外匯,也无美金存款,令他感到相当讶异。之后,他以其职位召集日方经济专家召开许多会议,了解台湾经济问题。

据鈴木源吾之〈台湾における终戦処理(戦后财政史)〉,原田少佐时任经济參谋,负责台湾军之经济事务。鈴木又在1948 年4月5日给葛超智的信中提到「艾文思中校在美国的审判庭中吹嘘,他一直监视着价值达3亿6千万之日产,但这并非事实,实际上他什么事也没做。」(參見苏瑶崇主编,《葛超智先生相关书信集》,上册,页417)

●1946年6月,爱隆生将卖金「外快」所得上缴

爱隆生上尉于4月离开了台湾,但军方对他的调查一直没有放松。据判断,他可能向调查单位全盘供出了细节;交待了如何经由联络组的台湾翻译黄在荣,认识了在上海经商的黄在义,又如何经由黄在义的协助,将艾文思托他脱手的373枚金币卖给了上海的银行。对军方而言,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人,一来,他是美国军人,比较容易取得陪审团的信任,二来,他所供述的许多细节都凸显了艾文思证词的不实与矛盾。因而隔年11月,本案正式开庭前,美国陆军特将其调往洛杉矶,负责美西大学军训教育(ROTC)的督察工作,同时可以随时出庭作证。由于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艾文思犯案,为的只是赚点外快,并没有触犯法律,所以没有受到任何惩处。1946年7月份,他也自动将「外快」所得的利润600美元(23个金币售价扣除他向艾文思购买的成本),全部缴给国库。

●1946年6月,黄在义上海遭讯

大概在厘清了黄在义在本案所扮演的协助销赃角色后,中国司法单位在美国陆军刑事调查部CID(Criminal Investigation Division)的请求之下,以盗卖黄金的罪名,在上海将黄在义拘留审问了8天,然后以铺保的方式将其释放;听候传讯。根据间接资料推测:他哥哥黄在荣在台北也同样遭到拘留与讯问;据判断:黄氏兄弟在此次被拘捕前,可能都未曾清楚地交待他们在黄金换匯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一旦爱隆生向美军调查单位全盘托出后,这个环节就曝光了,黄在义就无法再推说不知了。

●1946年6月30日,铃木初闻:本案将移送司法部

铃木从美国军法处的律师Col. Young 口中得知:此案已正式立案,将择期移送法办。

●1946年7月,CID就教郑南渭

虽然在这个阶段,艾文思尚未杜撰郑南渭的情节,但是由于郑南渭曾经参与了艾文思和葛敬恩的会谈,所以CID的人员特地在上海对他作了一次访谈,以便对案情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在约谈的时候,CID的调查员特别给郑南渭看了金币的样品,这也是郑第一次看到金币。而此时的郑南渭,大概作梦都没有想到:一年以后(1947月5月17日),在FBI侦讯艾文思的笔录中,他竟然成为卖金换匯的主谋,更另他感到意外的是,在他和艾文思公务来往中一些不经意的小节,却都被艾文思杜撰编进其所捏造的情节中。

●1946年7月,谏山春树被判无期徒刑

谏山春树受审的原因就是因为参与了14名美军的审判,这14名航空人员都是于1944年10月12日到1945年2月27日之间,在轰炸台湾中遭击落被捕。他们被日军法庭判死刑的罪名是无差别的滥炸,造成大量平民的死伤。虽然所有的美军都没有认罪,但法官在受到东京的指示后,捏造了美军的认罪书,再由总督安藤下令判处死刑。期间,参谋长谏山春树居中协调,也因此遭判无期徒刑,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1949年2月上海易帜的前3个月,所有的日本战犯都被遣押回日本,并于1957年全部被释放。

在这场国际法庭的审判中,铃木是谏山春树被定罪的主要证人;当初审判美军时,铃木受命担任14名美俘的翻译。铃木在上海的国际法庭作证时说到:在审判中,基于良心,他多次拒绝在没有被告签字的记录上背书,因而引起军方的不满,并俟机逞罚他。有位士官长的朋友甚至警告他:当中一位少校法官口袋中经常带着毒药,叫他当心。所以有一次那位法官邀他共餐时,他藉故婉拒,平时也尽量和他保持距离。这14名美军最后都拒绝认罪,而当案子尚未结束时,因受到东京的指令,安藤下令判处死刑。行刑的当天,铃木被命令到场,但他拒绝作任何传译。事后看来,在重要关键时,他的这一连串坚持,使他免于受审。

●1946年7月6日,美国以《菠茨坦宣言》为由,急切呼吁中国尽速剷除日人在华势力

由于美军联络组以及SSU情报特遣队已经离开台湾,美国缺乏侦查留用日人在台活动的耳目,因而特别透过外交管道,行文中华民国外交部 (见下图);关切中国遣返日本技术留用人员的进度,并呼吁国府务必儘速把全部人员遣送回国。

美国政府似乎得知台湾阳奉阴违,并有继续留用日人的打算,因而在这封信函中,两度引用《菠茨坦宣言》来规劝中华民国政府;宣称:残留日人可能秘密企图在当地规復日本之势力,要求中国合作自亚洲大陆消灭危险日本势力之残迹。

但是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阳奉阴违,1946年底未依承诺,还是继续留用917名关键的日本技术人员,然后逐渐减少,直到1949年。

【1946.7.6  美国大使舘文中华民国外交部,有关遣返日侨事宜】……为达成遣送之目的,以清除中国境内日人之势力,美国政府始终协助并将继续协助中国政府,盖此事乃符合《菠茨坦宣言》之规定, 中国政府当能同意设若允许大多数日籍侨民留居中国,纵非全体,彼等可能秘密企图在当地规復日本之势力,尤其在日人占有势力之台湾、东北、及华北若干地区。此项危险益为深鉅。欲免是项危险,最安莫如将中国境内之日人遣送回国。……美国政府始终认为为遵《守菠茨坦宣言》,及免除中国境内日本恶势力可能復起之危险,所有在中国之日籍人民均宜于最近遣送回国,姑不论中国政府可能有充分理由,主张暂时留用若干性质特殊之日侨,美国政府仍感有将大多数日侨包括所有志愿遣返者在内,尽速遣送回国之必要……并自亚洲大陆消灭危险日本势力之残迹。(图:国史馆,作者炳文提供)
【1946.7.6 美国大使舘文中华民国外交部,有关遣返日侨事宜】……为达成遣送之目的,以清除中国境内日人之势力,美国政府始终协助并将继续协助中国政府,盖此事乃符合《菠茨坦宣言》之规定, 中国政府当能同意设若允许大多数日籍侨民留居中国,纵非全体,彼等可能秘密企图在当地规復日本之势力,尤其在日人占有势力之台湾、东北、及华北若干地区。此项危险益为深鉅。欲免是项危险,最安莫如将中国境内之日人遣送回国。……美国政府始终认为为遵《守菠茨坦宣言》,及免除中国境内日本恶势力可能復起之危险,所有在中国之日籍人民均宜于最近遣送回国,姑不论中国政府可能有充分理由,主张暂时留用若干性质特殊之日侨,美国政府仍感有将大多数日侨包括所有志愿遣返者在内,尽速遣送回国之必要……并自亚洲大陆消灭危险日本势力之残迹。(图:国史馆,作者炳文提供)

●1946年8月,日本黄金案登上美媒

「日本黄金案」已经出现在美国民间的报刊上,艾本人在美家中也看到了这份报导,其中除牵涉到他本人外,报导中大概也附会了台湾民间的一些传说,可能因此给了艾一些灵感,于是经过大半年时间的构思,第二年(1947)的5月,在其被捕前与FBI的笔录中,他推出了一个各方所预料不到的新版本:将葛敬恩、郑南渭牵拖进去;捏称:他是受了葛、郑两人的请托才在上海贩售了60公斤的金币,并且于离台临上飞机前,收到了1万3000美金的后谢金。

●1946年10月1日,南韩大邱暴动,美军政府派军警镇压

大邱群眾因粮价高涨以及其它种种积愤发动抗议时,遭到警方镇压,3名学生致死。继而触发各地群眾暴动,并攻击警所,致约100名警察、地主、亲日官员遭到杀害。美军政府宣布戒严,继而,在以美军为后盾,警方铁血的镇压中,有约136名群眾身亡。

事件后,韩国民眾对美军军政府支持下降,亲共支持率上升。一年半以后1948年4月3日爆发了长达6年半济州岛民眾和军警间的对峙,期间,有高达2万5000至3万民眾死亡。

●1946年11月,黄氏兄弟避走日本

黄在义在上海以店铺作保获释后不久,就回到台湾。于11月间和其兄用不同的化名,一齐搭乘Kinghai号轮船前往日本 。当时台湾和琉球之间的走私猖獗,往来船只频繁,所以兄弟两人可能藉此避避风头。但却在琉球被美军以没有旅行文件的理由扣留,后来他们还是设法到达了日本。两兄地在日本安稳的度过了一阵子,一年以后(1947年5月),两人又被中美双方盯上了。

黄氏兄弟的这一段琉球的遭遇是被告律师得自于美国军方的内线;铃木在写给Kerr的信中提到:他怀疑军方内部有高级人员暗中在抵制这件官司,使他不得不小心。

●1947年4月15日,铃木续约留台教书

由于228的影响,铃木和所有其他数百名日籍留的专家学者要求离开台湾,但是最后还是有数百名因各种原因主动留下(205名)。但铃木留下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美军指名要他为黄金案出庭作证。事实上1946年2月初他就和台大法商学员签了教授合约,有固定的薪资,甚至一年多后他赴美作证其间,台大还是照样将薪资发给他在台的妻子。开庭时,被告的律师就在这份合约上大作文章;攻击铃木是台湾政府供养的证人。

●1947年4月,铃木再闻:全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

美军中国战区的Col.Kunz告诉铃木:全案即将在美国本土进入司法程序。

【未完待续,炳文专栏每周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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