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0年3月间,我把这封〈雷震给王新衡的一封信〉,送给《传记文学》登出来。
该刊编按:此文由刘绍唐先生之好友,亦为本刊之经常作者某所提供。他是在十多年前得到此分资料,但早已忘记,不久前为查另一事资料,翻箱倒柜,发现此函,觉得甚有价值,尤其是雷震日记被警总所焚毁,此函更显珍贵,乃交本刊发表,彼谓亦有「不容青史尽成灰」之意在焉。
新衡老兄左右:
近闻吾兄对弟颇有微词,谓弟「钻牛角尖,还是搞那一套,至死不悟……」云云。大意如此。这是吾兄的误会。盖自出狱以来,什么事也没有搞,希望平平安安以度残年。香港《明报》杂志过去登载一篇读者投书,谓我赞成「台独」,数月后见到此文,即去函更正,说明「我是反对台湾独立的」。对台湾朋友也说过此话。
据说,吾兄最近对弟之指摘,系因美国纽约《星岛日报》和《七十年代》杂志,登载了弟给经国先生的信。我可对天发誓,这件事不是我搞出去的。
我母亲35岁守寡,茹苦含辛,抚养我们弟兄成人,后来兄与弟相继去世。而日寇侵华时,常到我乡骚扰,说她帮助地方上的游击队。平时敌人来时,我母亲和家人逃到后面山上自建茅屋内暂避。这一次我母亲患病不能走动,遂卧在小船中停在对面汊港里。敌人来我家搜索时,看到对面河港里有几只小船停泊着,遂发射硫磺弹烧船,家人避到田沟里,母亲不能走动因而烧死。时为民国27年阴历正月21日。我在武汉获此凶耗,曾至黄鹤楼上恸哭一场。
民国37年回家葬母,因见厝在石罈上的棺木业已腐朽,另换一口棺材时,看到母亲的尸体烧得只剩下几根骨头,使我又大哭了一场,因而恨透了日本人残忍成性,以杀人来满足其征服的欲望。
来台后,我写了〈我的母亲〉一文,在《自由中国》半月刊上刊出,本拟分作8期刊毕,不料被诬陷坐牢,而《自由中国》半月刊因而停刊。兹将已刊出的一段奉阅,请
兄看看有什么不妥之处。
去年9月间,我想到在世之日无多,遂将《我的母亲》一书,用照相版印200本,注明为「非卖品」,拟分送给子侄及至友留念。由于怕校对之烦,故用照相版印刷,儘管要多花一点费用,曾付过印刷费1万5千元,全系内子借贷,还未结帐。
讵料书已印刷,正在装订之时,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连同原稿及印的200部全部没收。当地警察派出所还将印刷厂老板刘君捉去关起来,刘君妻子遂来我家吵闹,内子一面好言安慰,一面设法保释,直至是日下午4时始保释出来,还注明「随传随到」。警察这样捉人是违法的。这是暴露了台湾今日人权之无保障也。
刘老板并云:「警备总部提书和警察派出所捉人时,四邻围观如潮,好像犯了什么滔天大罪似的,还要我家给他放炮搭红布,以及慰问金壹百元。」
事情的经过如上述,不得已我始写信给经国先生,说明他可以写《我的父亲》,3个月卖了8版之多,我为什么不能写《我的母亲》,只印200本,且注明非卖品,是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云云。此信由蒋先生交给国民党中央党部,结果,原稿和预付的1万5千元印刷费发还,我就算了。《我的母亲》暂时只有不出版。今天台湾老百姓所受的灾难和无理的迫害,实不止我一家如此而已。
后来这封信在美国《星岛日报》和《七十年代》杂志刊出了,我完全不知道,还是成舍我兄告诉我的,他说陆京士先生在美国看见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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