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前任与现任的新北市议员被控于2000年至2004年间与厂商勾结,「卖」议员补助款给活动、採购设备业者,之后业者以补助款7成行贿。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处11人各6年5月至2年不等刑期,褫夺公权。最高法院27日驳回其中10人上诉,全案定谳皆须入狱。这些议员当中不乏资歷深厚、服务地方已久的民代,消息一出自然引起不少选民关注。
民意代表知法犯法,既然已被查明犯罪事实理应受罚。不过随着年底选战将近,就不由得想起前一阵子在路上看到某位民代候选人立起的竞选广告,主打的竞选标语就是三句:「不收贿款、不炒地皮、不包工程」。乍看这面广告时会觉得颇为热血感动。
但一想到上述前任与现任议员收贿遭判刑的案子,脑海中突然就升起了一个念头:曾几何时,这些对公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与道德操守,竟然也变成了拉拢选民的加分项,而且值得一个候选人拿来当作竞选口号,让选民觉得真能做到的话会是难得的清流?纳税人希望民代或公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在职业操守上达到基本要求,不该变成一种奢求。
再说到故宫昨日被立委爆出,从去年至今曾3次摔碎珍贵文物的惊闻。故宫院长与行政院长苏贞昌虽然事后已经解释,说明故宫并不存在隐匿不报的问题,且相关人员都已经正在进行研议惩处的程序。
但作为国家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机构,故宫或许更该对民眾解释的应该是,既然去年已经很遗憾地曾经发生过一次毁损文物的意外,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又会连续再发生两次毁损意外?是不是承办人员的专业训练或事前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抑或是取放、移动的作业程序需要重新调整规画?对故宫或工作人员来说应该只是日常分内的工作,倘若一而再再而三地出差错,怎么想都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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