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在野党立委,鑑于现行公民投票法订定每二年举行公民投票一次,缩限宪法保障中华民国国民以公民投票实践创制、复决之权利,与全国性选举脱鉤不利于民眾投票意愿,因此提案修改公投法,将现行「公民投票日定于八月第四个星期六,自中华民国110年起,每二年举行一次。」的条文,改为「主管机关应于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举行公民投票,该期间内有全国性选举时,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
现行公投法到底该不该修?可以分两部分看,先看现行规定每两年的8月才能办一次公投的规定,这完全是不合理的反民主限制,因为我们的总统和立委都是4年才选一次的,中间人民如果遇到执政者推出不当的政策,在总统罢免案几乎不可能通过的情况下,公投就成了4年内唯一可反制的手段,限缩公投两年才能办一次,就是强迫人民要容忍不当政策两年,完全不合理。
因为对于公投的通过,法制上早已设下诸多限制门槛,首先你得通过两阶段的连署,尤其是第二阶段的连署要在短短六个月内完成29万张有效连署书,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所以不可能有一些人担心的,修法之后就会有太多公投成案的问题,如果能成案的,必然是有许多人关心的议题。
而纵使成案之后,投票时仍须有至少500万张有效同意票,才能让公投生效,500万容易吗?2024年总统选举,侯友宜只有467万票,500万绝不是个能轻易达成的数字,2021年的四大公投,同意票与反对票全部都不到430万票,如果真有公投案能达到500万同意票,那绝对是相当多人非常在意甚至很迫切的议题,政府凭什么逼这么多人一定要等2年呢?
至于是否让公投能绑大选举行,反对绑大选的往往认为,绑大选会造成当初2018年投票大排长龙、开票到半夜、边投票边开票等问题重演,但这些疑虑都是可以克服或甚至难以成立的。
首先,2018年县市长选举绑了10个公投案同时举行,全台所有投票所都面临这样的状况,但结果却有许多投票所依然早早在傍晚4、5点就开好票并把资料回传给中选会完成登录了,而且很多这种迅速的投票所开出票数是有超过1000张的。
例如台北市万华区第1197投开票所,发出票数1023张,于傍晚5点34分完成登录;新北市芦洲区第621投开票所,发出票数1122张,于傍晚5点30分完成登录;新北市芦洲区第588投开票所,发出票数1030张,于傍晚5点58分完成登录。可见不是说公投绑大选就必然会开票到半夜,而选举人数多的投票所也不必然会那么慢。
更别说有鑑于2018年的经验,这几年每次选举,政府持续增设投开票所,过去有许多投票所的选举人数高达1700、1800人,现在普遍都能控制在1200以内,选举人数都减少了,还需要那么怕公投绑大选会大排长龙?
最后,强制公投不能绑大选,最大的问题就是公投难以过关,2021四大公投正反双方催票成那样,结果同意票与反对票全部都不到430万票,在台湾现实就是选举的投票率通常高于公投,公投能绑大选,才有机会过关。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个人强烈支持本次在野党委员们提案的修法,希望全体在野党立委都能支持该项草案,还人民及时行使公投、让公投有机会通过的权利。
(作者为反兵役延长公投领衔人、新党舆情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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