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为了「法理台独」,对五权宪法欲去之而后快,厌恶监察与考试两权,完全是情绪上的直觉反应。国民党却因不满现任监察委员滥权失职而声言附和,也要废除监察院。殊不知一开修宪大门就是直通台独的捷径,政治人物拿全台百姓的安危作此殊死赌注,令人齿冷。
近代民主始于13世纪英国《大宪章》,目的是维护贵族利益,迫使王权接受法律的限制,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保护教会,尊重司法。因此,分化了君主集权,有了行政、立法、司法的初步概念。17世纪,洛克主张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加上司法权,渐次形成所谓「三权」。
美国独立后没有王权,虽然明确了三权分立,却没有想法要突出一个监察制度。事实上,不论君权或民主,监察权都是政府体系不可或缺的制衡监督机制。目前「国际监察组织」(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已约有200个国家或地区的监察或人权组织加入成为会员。我们承继自古以来就有的监察制度,民国成立以后有了所谓的「五权」。这个五权,其实是三权分立的2.0版。它把三权分立里面可能的弊端加以修饰、改正,所以五权是比三权分立更进一步的更新版本。这个新版本到了人权委员会成立以后,更是三权分立的3.0版。五权是民主共和制最进步的体制。
现今的监察院依宪法掌理弹劾、纠举、纠正及审计权,还有依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献金法》、《游说法》,有一些立法规范来的职权。一旦废除监察院,不能不考虑监察权的归属。
英国的国会有贵族院与下议院,美国的国会有参议院与眾议院。我国不是双重国会,不适合把监察权赋予单一国会的立法院。形塑一个成天打闹的宪政怪兽,是我们想要的国会吗?适合将监察权归给原先该被监督制衡的行政院吗?球员兼裁判是我们想要的行政制度吗?
监察院长陈菊说,对三权分立的理想从来没有改变。这是因为她个人迷醉于台独的想法,目的在废除五权宪法,并非着眼于宪政体制究竟有什么缺失。占着监察院长的位子,却从未了解监察权究竟对宪政制度有什么重要,纯为满足个人的政治信仰奢言废除监察院。
如今,台湾立法失能、行政失职、司法失信,各级政府贪瀆频传、人民极度不信赖政府、贫富差距日剧、人口结构激变、社会各种诈骗横行、两岸局势紧张,政府一无对策,却急着想要修宪,去除政府的防腐机制监察院。一批昏头的在野立委不知是否因掌握了极少优势的多数而心满意足,跟着民进党起哄,这会是有利的政治算计吗?政治人物官高禄厚,不能多做一些有利人民的实事吗?
(作者为第四届监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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