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务员待遇偏低时,为维持基本生活与开销,就会出现各种巧立名目的陋规,甚至索贿、贪污。提高公务员待遇,似可遏止这种歪风,但对贪得无厌的人而言,几乎毫无用处,因此还要配以严惩制度,才能产生「养廉」的效果。
1949年政府播迁来台,大家生活都很困难。我们住家房子只有4、5坪大,要住5个人,所以我们就加盖所谓的违章建筑,但警察会査,因此必须向管区警员送钱。
以高薪遏止官员贪污
有次我看到母亲送钱给管区警员,那位警员收了钱就放进上衣口袋里,然后有点不好意思地说:「孩子太多了,没办法。」我们当时很同情他,一点都没有认为他是贪污的坏警察。
落后地区,官员待遇偏低,甚至到了生活困难的窘境时,贪污自不能免,因此乃有高薪养廉的政策出现。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新加坡。
我在担任财政部关务署署长时,曾去星国访问,该国关务首长的薪水,是我的4倍。新加坡政府一向认为部长级官员应向私人企业的最高薪看齐,一来可以延揽优秀人才二来可以养廉。
发津贴效果有限
但过高的薪水也引起民眾反感,新加坡政府乃决定自2010年5月,部长级以上官员的薪水平均减少三分之一,不过减少后的薪资,仍列世界前茅,如星国总理年薪,即为美国欧巴马总统的4倍。新加坡政府的清廉度,世界排名都是前几名,高薪养廉应是重要原因之一。
高薪养廉的观念,也普遍在台湾实施。许多容易贪污的敏感机关,都有不同程度的津贴,例如司法机关、调查局、海关、税捐机关,在薪水之外,都另发有不同名目的津贴,但津贴有限,与新加坡相比,差距甚大,故效果有限。
「坏人有奖」令人反感
民国57年,政府成立「 赋税改革委员会 」,请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国康乃尔大学经济系系主任刘大中博士为主任委员,当时就曾提出满高的「税务津贴」以达高薪养廉的建议。但外界反感甚大,认为会贪污就有津贴拿,似乎是坏人有奖,最后七折八扣,税务津贴是发了,但金额有限,起不了高薪养廉的效果。
对某些容易贪污的敏感职位,以高薪养廉的理由,发给津贴,确实有「坏人有奖」的感觉,最好全体公务员都加薪。但在国家财政不许可时,「坏人有奖」也是许多国家曾经不得已使用过的方法。
高薪养廉的观念,自古就有。我国古代官员待遇多数偏低,例如在清朝,相当现在部长级的一品官,月薪只有十几两银子,其他官员薪俸之低就可想而知。薪俸太低,维持基本生活都有问题,然而不少官员却生活奢侈,原因就是贪污或类似贪污的陋规甚多。
严惩与高薪并用
高薪养廉对愿意奉公守法度日的公务员比较有用,对贪得无厌的人而言,几乎毫无用处,因此还要配以严惩的制度,才能产生「养廉」的效果。我国订有「贪污治罪条例」,贪污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罚则难谓不重。
负责肃贪的机关,除检察官、法务部调查局及设在各机关内的政风处之外,后又在法务部下成立了廉政署,洋洋大观,但台湾上至总统,下至基层公务员,仍然贪污盛行。
贪污治罪条例规定有调查、追诉或审判职务的人员贪污时,加重其刑责至二分之一,但检调人员及法官贪污者,仍时有所闻。
钱没有人不爱的,高薪及严惩虽有改善贪污之效,但人类罪性不除,贪污就不会绝迹。因此在高薪及严惩之外,心灵教育的加强及建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减少贪污或许也有些助益。
(作者为前监察院院长、天使居创办人,本文作者授权中时新闻网与台湾醒报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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