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16日晚间,法务部执行对死刑犯黄麟凯的枪决,这也是继109年4月翁仁贤后的死刑执行。「死刑」,再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它是伸张正义的终极手段,还是暴虐人性的延续?这一行为的象徵与功能,揭示死刑作为刑罚的复杂性,以及人类内心深处的矛盾。

美国文化评论家 苏珊‧桑塔格(Susan Sontag)曾在其着作《旁观他人之痛苦》中写道:「我们感到怜悯,指的是我们感到自己不是酿造灾痛者的帮凶。我们的怜悯宣告了我们的无辜清白,以及我们宛如真切的无能为力感。」这段话,显示我们观看他人痛苦时的矛盾心理:一方面,我们自认无辜,另一方面,我们以某种形式参与其中,甚至可能从中获得情感上的释放与满足。

死刑是国家刑罚体系中的极端手段,也是对犯罪最严厉的谴责。它的存在,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社会的秩序。因此,黄麟凯的死刑执行,似乎旨在向社会表达对于恶行的「零容忍」,并以此平息公眾对重大犯罪案件的不满与愤怒。然而,死刑的执行时机往往带有政治性考量,极有可能是用来转移社会注意力,或平息某些特定事件引发的舆论压力。

同时,死刑还被视为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补偿」,象徵着法律对受害者的正义回应。然而,这种补偿,是否能真正抚平受害者的创伤?或者,死刑仅仅是一种象徵性的安慰?这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人类的天性中,蕴含着暴虐与怜悯的双重面向。死刑既满足了公眾对復仇的渴望,也挑动内心深处对他人痛苦的隐秘兴趣。正如桑塔格所言,人类在观看他人受苦时,既能确认自己的无辜,又能感受到自身的无能为力。死刑作为公开展示的仪式,放大了这种矛盾心理–它既是正义的象徵,也是人性暴虐的一种延续。

不可否认的是,适时执行死刑可以在短期内稳定社会情绪,转移群眾的不满。然而,这种「稳定」是否只是短暂的止痛剂?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是否因此被掩盖?死刑执行的存在,是否真正有助于犯罪率的降低,或是只是一种象徵性的威慑?这些问题始终缺乏明确的答案。

另一方面,死刑的不可逆性,确实让人对司法公正提出更高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应该废除死刑。相反,正是因为死刑的严肃性与不可逆性,才使其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警示与约束。死刑并非是对人性的苛责,更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一种必要的惩罚形式,旨在对那些挑战法律底线、犯下滔天罪行的行为给予应有的回应。只有如此,才能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让所有人明白触犯底线的代价。

死刑是正义的象徵,并非暴虐的延续。它不仅满足社会对公平的期望,更是对伤害者明确的惩戒,对潜在犯罪者形成强大的震慑。在面对这样的刑罚时,情感上的宣泄并非其核心目的,真正重要的是传递一种价值观:当生命价值被恶行肆意践踏时,法律必须做出果断回应。死刑的存在,不仅是在伸张正义,更是为了警示社会,防止更多伤天害理之事的发生。(作者为国际事务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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