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20:45,随着飞机的起飞声,陆配亚亚搭上前往福州的班机,正式被移民署遣返回大陆,也与她的3个孩子和丈夫分别,未来这一家将何去何从,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藉由这个机会聊一聊言论自由和国家安全。

本次闹剧,除了亚亚以外,还另有两位陆配被处以健保和工作权均遭取消的处分。纵观她们的言论,有以下主张和行为。

首先,陆配恩绮曾主张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这一主张既符合事实也符合宪法规定。行政区划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下辖两个省级行政单位,台湾省和福建省,所以称之为一个省,没有问题。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而目前的统治范围仅限于台澎金马自由地区。所以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称中华民国为中国,合法合宪,台湾确实是中国的一个省。不过这一言论显然是我们称「中华民国宪法是灾难」的赖清德总统难以接受的。然而除非在赖政府在本届政府推动修宪,不然从法理来看,这一言论无懈可击。

我们再来看陆配小微和亚亚的言论,二者的论调基本是相同的。一个主张「大陆武力统一台湾,已经不需要其它理由」,另一主张「迟早红旗插满台湾」,二者言论很明显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占领或统一台湾的色彩,很显然损害了国家安全。那么当我们的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产生衝突时,应该如何处置呢,来看法条。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一条,人民有言论、讲学、着作及出版之自由。正是中华民国宪法和民主自由的中华民国宪法保障了亚亚等陆配的言论自由,但中华民国宪法并不保障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煽动不法活动言论;二是挑衅性言论;三是猥亵和儿童色情类言论;四是商业性言论;五是诽谤性言论。如若以煽动传播中共武统言论作为驱逐和取消权利的法条原由,但是由于陆配身份的特殊性,她目前并不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只是以依亲居留的方式居住生活在台湾。依据台北高院的搬出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法第13条亦指出「本公约缔约国境内合法居留之外国人,非经依法判定,不得驱逐出境」。所以驱逐亚亚的条例,根本不适用于亚亚,然而作为应当彰显法律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北高院却援引了根本不适用于亚亚的条例,同时在民进党政府和侧翼的包装下,扣上了威胁国安的帽子,成功再一次拿起来抗中保台的芒果乾,配合着大罢免的大闹剧,催生浓浓的亡国感。

无论是政府还是法院都应注意到《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表达自由、限制任意驱逐的原则立法精神,避免滥用国家安全打压政治异己人士。很多侧翼对声援亚亚的团体称之为「中共同路人」,甚至称亚亚为「中共党员」,但依据释字644号,许玉秀大法官的意见书中,「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乃是表达一种政治主张,可能是阐论一种政治哲学思想,可能是鼓吹一种政府体制,甚至也可能是倡导一种权力斗争策略,其他人可以选择倾听、可以选择不予理会,甚至可以选择在刑法的容忍范围以内公开挞伐,但其他人的自由,都不至于因为有人倡导支持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想法,而受到妨害。」也就是说,哪怕她吹捧共产主义,渴望「赤旗插台湾」,只要没有实际行为,都不构成违法。目前来看,亚亚仅是在对岸的抖音平台内发表视频,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她有进一步行动,所以她也不构成违法。

相反,和亚亚一个依亲陆配的非国民相比,在25日与她呛声的网红闽南狼的「求你快点打」言论也充斥着挑衅言论,那赖政府是否可以依据同一标准,处罚网红闽南狼呢?

我认同言论自由应有度,然这不意味着铺天盖地的仇恨和对立。可惜在检调治国的赖政府眼里,只有他们眼中的中共同路人才是需要被强力检视的群体,而我们的国安和法律的尺度弹性,则失去了尺度。不过,对于赖清德来说,大罢免的柴火在遣返亚亚的议题下成功愈演愈烈,他是成功的,但未来的陆配们,将会度过噤若寒蝉的3年生活。(美国纽约宾汉姆顿大学学生)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

#言论 #亚亚 #陆配 #中华民国宪法 #闽南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