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寧愿瘫痪国会议事,也要阻挡在野阵营推动「反废死」与「反戒严」公投,显示出民进党对两公投的畏惧。反废死公投通过后,明年就可以推「反废死修宪」,再绑2026大选,在野阵营下了一步好棋。
根据公民投票法第15条第2项,立法院对于「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事项」,得经立法院院会通过后,交由中选会办理公民投票;而与一般公投不同,国会提出公投,并没有「一案一事项」限制,中选会对于主文、理由书,也没有审核权限。
立法院对于提出公民投票的内容,有绝对的自主性;相对地,公投效力则仅是「应由总统或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之必要处置」,最后还是要回到行政体系。显然公投法的设计,就是在国会、行政对于重大政策有歧异时,赋予立法院推出公投,交由直接民意表态的机会,而其效力不在法律的强制力,而在民意的压力。
「反废死」公投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判处死刑不须一致决』之政策?」,可看出其背后的修宪企图。「判处死刑需要一致决」,是宪法法庭判决内容,为宪法位阶,本非公投或立法所能改变。
但若「反废死」公投高票通过,在野阵营就可顺势提出「反废死」修宪案,先以民意压力迫使民进党团配合,在国会通过四分之三修宪案门槛,再以「反废死修宪复决公投」绑2026大选,让2026每一位县市长、议员候选人,都有压力对废死表态。
「反废死」公投的作用,并不只是「刺激反罢免投票率」,而是落实台湾八成反废死民意,也能厘清「释宪是否需跟民意妥协」的宪政命题。宪法是民意通过才能施行,如果解释宪法的结果反而违背民意,那么大法官到底是公仆,或者「作之君,作之师」,公投会给出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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