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说明,劳资双方进行团体协商时,常遇到协商一方有拖延、佯装谈判等违反诚信协商行为,目前虽然可透过裁决委员会认定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后,连续行政处分,改善及引导协商等作为,但仍无法达到签定团体协约目的。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团体协约法修正草案,增订劳资任一方如经长期团体协商(逾6个月以上者)后,无法达成协议,并经裁决委员会认定有违反团体协约法,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情事,地方主管机关得本职权交付仲裁,以快速解决劳资争议。

劳动部表示,未来地方主管机关在执行时,会充分考量劳资双方当事人利益、签订团体协约的可能性,综合判断决定是否依职权交付仲裁,以兼顾劳资自治及快速解决纷争。

此外,立法院今天也三读通过就业保险法修正条文,增订请领就保各项给付者,得开立专户专供存入保险给付,且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1030520

#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