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一例一休」在半个月后将上路,不管是劳工、企业雇主都还是对新制雾煞煞,而立法委员蒋万安昨在质询时提出,劳动部在休息日上班加班费的算式举例仅列到8小时,昨日在立法院,劳动部认为不应加发9至12小时的本薪,但劳动部次长廖蕙芳今天宣布,为了做出最劳工最有利的决定,在休息日工作进入第9至12小时后,雇主应加发这4小时时薪。
以月薪约定为3万6000元的劳工为例,日薪为1200元、时薪为150元,而休息日的日薪1200元包含8小时的工资额,当劳工工作超过8小时,原本的日薪只付前8小时,这样在休息日工作超过9小时、未满12小时时,劳工上班加班费只能拿到2900元,但如果在加发第9至12小时的4小时工资后,劳工可以拿到3500元,整整多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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