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表示,对于媒体未经查证即误引内政部函文做出不实报导,至表遗憾。
内政部说明,「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规定,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每月4万5,000元,是用于文具费、邮电费、水电费及其他因公支出。为避免村里长未支应上开费用,内政部于89年6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召开研商会议,决议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得由地方政府先行提列一定比例为村里办公费;至于是否提列仍由地方政府自行规范。
内政部指出,有部分村里长反映,事务补助费强制提列部分额度作为办公费用,剩余部分未归还给村里长使用并不合理,要求改善。
经调查,全国仅基隆市、嘉义市及屏东县3个地方政府有统一规范提列4,000元做为村里办公费,内政部故邀集地方政府开会检讨,并决定不再引用89年上开提列村里办公费的决议。
至于依法应由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支应的费用,如村里长未支付,可由地方政府自「次月」事务补助费中核实扣抵,以回归事务补助费之立法意旨,并已于本月11日函知各地方政府办理。
对于媒体错误解读内政部公文,导致民眾误解村里长自8月起加薪4000元一事,内政部除深表遗憾外并再次强调,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并非村里长薪水,而是支应村里长处理村里事务之费用,请民眾切勿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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