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庆四房之子罗文源的认祖归宗案和解收场后,罗文源遭姊妹罗雪贞、罗雪映指控,拿到和解金却拒还借款,双方闹上法院,台北地院判决罗文源须返还积欠姊妹的债款各1000万元,他不服提上诉,高院驳回。
罗雪贞、罗雪映主张,弟弟罗文源遭养父罗景祺的子女提告,3年前法院判弟弟须返还南亚股票1402股以及3552万元现金,他的房子也因此遭强制执行,她们念及手足之情,不忍他的房屋被拍卖,于是各自借1000万元给他。
罗文源的姊妹们表示,她们在2015年1月21日与弟弟签订借贷契约,随后将钱匯入他的帐户,由于当时正于王家子女打认祖归宗诉讼,她们于是和罗文源约定,只要收到王家的和解金后,立即返还借款,但他却未履约,她们才会打官司索讨。
但罗文源反控,认祖归宗案姊妹罗雪贞、罗雪映擅自与王家人和解,她们因为背叛他而感到良心不安,于是各自给他1000万元,然后以要避税为由要求他签下借贷契约,这些钱是姊妹的赠与并非借款,不须返还。
北院审理后不採信罗文源辩词,判他须返还姊姊罗雪贞、罗雪映共2000万元,罗文源提上诉遭高院驳回。全案可上诉。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