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电信巨擘华为财务长孟晚舟在加拿大的引渡至美司法案,27日由加国法官判决她的行为构成「双重犯罪」,代表本案可继续审理,为孟案一大挫败。虽然在开庭前,外界一度认为孟晚舟双重犯罪成立的机会不高,她本人一度还在镜头前展露自信,有望在本周就可回復自由;但加国法官霍姆斯指出,若法院採纳孟方的主张,将不利加国负担引渡诈欺与其他经济犯罪的责任。
据法新社报导,根据美加引渡协议,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两国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条件,即俗称的「双重犯罪」,故孟案的关键,在于美方指控的双重犯罪是否成立,也就是若控方无法证明孟晚舟在美国的犯罪指控在加拿大也成立,那双重犯罪就不成立。
对此,孟晚舟的律师表示,美国指控孟晚舟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令,但加拿大没有相同的禁令,因此双重犯罪不成立,无依据引渡孟晚舟。不过,美方强调孟所犯涉嫌欺诈银行,这在美、加都犯罪。
不过,判决孟案的卑诗省最高法院(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判决书中提到,双重犯罪在本案里确有构成,且如果法院採纳孟晚舟一方的主张,「不利加拿大所担负引渡诈欺和其他经济犯罪的国际责任」。
在孟晚舟确定双重犯罪后,代表引渡程序将持续进行,下次开庭日为6月15日,孟晚舟有权抗告。熟悉引渡条款的律师曾表示,类似的引渡案可延宕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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