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小晶(化名)与29岁男性友人阿成(化名)共游垦丁并同住一间旅馆,未料凌晨睡觉时,阿成却精虫衝脑,明知小晶对他是纯友谊,执意求欢小晶遭拒后却硬上。隔日小晶怒离开旅馆后赴高检提告,高院二审驳回上诉,仍判其1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据判决书指出,2019年2月5日时,小晶和阿成共游垦丁,两人同住于一间房内,该日凌晨一点时,阿成一时性欲难耐,便摇醒同床的小晶求欢,小晶明确回绝后他便作罢。但10到20分钟后,阿成仍难解小头欲望,强行趴在小晶身上,同时强吻其嘴巴与脖子,恣意的拥抱并触碰其背部与大腿内侧,小晶不断拒绝后他才停下。
未料,隔日早上9点,阿成又再此抵挡不住欲望,想来场美好的晨炮,便又再次强行搂抱、亲吻与拥抱她,不停对她做出猥亵行为。小晶随即气愤离开旅馆,并赴高雄地检署提出告诉。
经法院审理,一审时阿成否认犯行,更声称所有行为皆经过小晶同意;而法官不採性其说法,依妨害性自主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上诉至二审后,阿成才改口承认犯罪,并当庭携带20万现金欲赔偿小晶,现场和解后也取得小晶的谅解;法官衡量后判处其缓刑四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需支付国库10万元,且义务劳务80小时,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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