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传出中天新闻台恐将NCC遭撤照,外界有声音认为这样的做法将伤害新闻自由,律师刘韦廷今日于政论节目表示,宪法第11条已针对言论自由做出保障,歷次大法官会议也都提到新闻自由就是言论自由,如果主管机关看某家电视台不顺眼,申请换照时就驳回,这是不行的。
刘韦廷指出,除非是公司负责人有刑事责任,或是营运资金有问题,亦或是危害国家安全、善良风俗、社会秩序等等,在有违法的状况下,主管机关才有权不核发执照。
刘韦廷说,台湾有国安法,如果有人认为新闻台违反国安法相关情事,那可以依法律程序处理,如果法官真的认定属实,因此而禁止新闻台,那大家也没话讲,但若是因为涉及政治立场让NCC有意见,照理应该要尊重每个人的意见表达,这才能保障新闻自由。
刘韦廷表示,新闻自由是宪法保障层次,若主管机关要来审核执照换发,应该要具体说明不换发的原因是什么?若是因为涉及政治立场,管辖的范围应该要限缩。
刘韦廷指出,若只是因为各政党之间的顏色、立场不同,就因此拒绝换发执照,那依照平等原则,是否其他媒体跟频道是否该比照办理?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该要尊重新闻自由及电视台声音,不该因为声音不一样就拒绝换发执照。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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