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治罪条例第6条「应受召集,无故逾应召期限2日」,最重可判3年徒刑,台中一名庄姓男子,去年教召逾2天才报到,但他辩称高中受到霸凌、害怕面对外人,父亲也作证儿子罹患忧郁症;台中地院法官对庄男情形颇为同情,判处他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

根据判决书,庄男去年教召时无故逾期2天,被军方移送法办,台中地检署侦查时,其父一再替儿子辩护,指他因罹患忧郁症根本不出家门,检方虽提起妨害兵役公诉,但起诉书也载明「请审酌被告父母之证述,科予被告适当之刑」。

案件审理期间,庄男向台中地院法官陈述,自己因高中时曾遭霸凌,内心始终充满恐慌,害怕面对外人,无法与社会接触;庄男父亲也在法庭作证说,儿子罹患忧郁症完全不出家门、也不去看医生。

台中地院认为法官考量庄男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又无前科,另审酌他于高中时受霸凌,以及其父亲的证词,据此判处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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