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指挥部中校科长李志交被控盗卖卫福部徵用口罩案,台北地方法院23日再度开庭,李否认犯罪,李的辩护律师则「天罗地网」式的声请调查证据,包括营区出入纪录、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纪录等,同时声请具保停押,不过,全部被公诉检察官打脸,主张与案情无关,全案将于11月13日上午诘问证人。
检方起诉指出,后指部下辖某单位的李志交,今年2月被调派新北市某工厂负责督导生产外科、医用口罩时,涉嫌利用「蚂蚁搬象」的方式偷口罩,偷走1500片的医疗用口罩,部分转卖获利8000元,其余则留着自用。
李志交在庭讯中否认犯罪,辩称没有指示同案被告张政阳从口罩工厂带离,也没有转卖给旅游业的友人。
李的辩护律师则主张,外科用口罩无论是政府徵用或部队生产,在点交前都不属于公有性质,并非检方起诉的窃取公有财物罪。
李的律师接着在声请调查证据时,「舖天盖地」大调阅,包括检方已经列证的行动电话通联纪录、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行车纪录表,还有后备指挥部忠爱营区的入出营纪录、卫哨勤务表、营区出入口、口罩工厂出入口的监视器画面、卫福部口罩徵用流程等,甚至杨梅火车站附近所有大哥大基地台位置及台铁进站悠游卡进站纪录,并传唤李志交胞弟李宜蓬作证。
律师的主张随即被公诉检察官打枪,检察官驳斥律师声请调阅的事证与案情无关,且卫福部徵用口罩的说明,在1月21日的新闻稿内清楚载明,卫福部肯定有口罩生产纪录,但与案情无关,完全没有调阅必要。
检察官同时质疑传唤李宜蓬的待证事实为何?且因李志交与李宜蓬极有可能勾串,被告的亲自经歷却提不出具体的人事时地,单是诉讼行为就增加了羁押保全案件审理的必要性,反对让李志交具保。
法院最后谕知11月13日及12月4日诘问证人,李是否停押将另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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