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名女子患有中度精神障碍,两年前在网路聊天室认识一名谢姓男子,两人相约在汽车旅馆后,男子即趁机性侵该女,之后谢男孩还把她介绍给另一位陈姓友人,陈男也随即带她至另一处旅馆性交,两男遭控告妨害性自主;不过法院在审理时,该女竟改称一切都是自愿,最终判谢男无罪,陈男则尚未到案。
该女子表示,当时谢男要带她去旅馆时,她有表明自己还有精神障碍,并且有在吃药,但两人到了房间后,谢男就说他有点受不了,要求与她性交,于是开始亲吻、抚摸她,她当下有立即表明拒绝,但最后还是让谢男得逞;谢男则否认有强奸,辩称不知对方有智能障碍,且性交行为是她主动,是合意性交。
法院嘱托臺北荣民总医院臺东分院进行精神鑑定,判断该女认知能力属轻度智障,对喜好与厌恶辨别及表示并无困难,且该女在受鑑定时,即主动积极拿出笔记本侃侃而谈案发过程经过,与性侵后的创伤反应迥异,她也表示曾和陌生网友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医师认为,依该女心智能力,如果她不想要发生性行为,是有能力抗拒、表达不要。
女子在法庭也改口供称,谢男没有强迫,她是自愿的,是因为想要一个稳定的男朋友,才会跟他发生性行为。法官认定谢男被控趁机性交罪的证据不足,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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