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今年7月骑车停等红灯时拿出手机查看,被路边员警拦查、要求停靠路边,她自认没触法,直接向员警说不要,等到绿灯亮时就骑走,事后遭开单罚1万元、吊扣驾照6月,她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院勘验密录器发现,员警当时距离该女很远,且该女在绿灯亮起前12秒就收起手机,最终判撤销原处分。
判决书指出,该女子说当时停等红灯时拿出手机,是为了查看有没有人打电话来,员警距离她1、200公尺,对方看到后穿过车阵走向她,就直接要求停靠路边,询问原因也不说明,她认为自己没有酒驾或重大违规,短时间拿出手机也没有影响交通,甚至等到绿灯亮时才骑走,证明没有企图逃跑,认为没有不服取缔行为。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则表示,该女发现员警后马上收起手机,操作手机过程约13秒,该员警以明确手势、口头告知方式进行拦停,该女却直接骑走,认为警员依法制单举发并无不妥。该员警说,他看到该女一直滑手机,看到他向前拦停后才收起手机,甚至直接说「不要」直接骑走。
法院勘验员警密录器发现,该员警距离该女相当远,当下能否看出是在玩手机,显然有疑虑,且当时车阵相当长,她拿手机的行为只有短短几秒钟,而且在绿灯亮起前12秒就收起手机,因此难以认定有危害驾驶安全的行为,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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