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因为脸上有大片红色胎记,日前在餐厅工作时,竟遭外场员工戏称「你以为脸上是刺青喔?」,他愤而提告,他说胎记是他一辈子的创伤,从小就被排挤嘲笑,如今再遭成年人嘲笑相当气愤;该员工辩称此说法是好奇、非嘲笑,法院仍以公然侮辱罪判员工拘役40日、须赔偿5万元。
判决书指出,该男在餐厅担任内场厨师,去年6年23日因为该外场员工催菜态度不佳,他先出言说「催菜的态度可否好一点,可以请你主管进来跟我讲吗?」没想到该员工竟说「你以为脸上是刺青喔」,让他认为遭到羞辱,当下朝门口丢掷不锈钢容器,反弹击伤及该员工手部。
双方互告之下,该男因为伤及对方手部遭判拘役50天,而员工提及胎记则挨告妨害名誉,该员工解释说此话是出于好奇、非嘲笑,但法官认为对于因不可改变的外貌,而长期承受不一样眼光者,自然较容易因别人对其外貌的评论,而感到名誉受损,因此拿脸上胎记作为话题开玩笑,足以达到贬损名誉效果,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40日。
民事上,该男再提出12万元求偿,法官审酌该员工以言语侮辱他,贬损他名誉及人格,使他受有相当的精神痛苦,判决赔偿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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