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大楼管委会主委日前与一名女住户发生争执,失控之下咬了对方左手拇指,导致手指开放性骨折,当时该住户正要去医院探视病危公公,送医治疗后未能见公公最后一面,她气愤之下要求精神赔偿30万,法院最终判该主委须赔偿18万精神抚慰金和2930元的医药费。
该主委去年4月27日在左营区一栋大楼1楼会议室召开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与其中名女住户发生争执,他竟用牙齿咬对方左手拇指,女住户因疼痛难耐而跌倒在地,紧急送医后被诊断为开放性骨折等伤,需休养好几个月,因为饱受惊吓,她经常在半夜惊醒,还要前往精神科就诊。
但该主委辩称,因为该女住户经常在公开场合说脏话辱骂,当天他受对方挑衅而一时情绪失控,发生肢体衝突,自己也受伤,他认为手指的咬伤并不严重,30万精神慰抚金额过高。
法院认为,根据医院诊断书,小丽手指骨折,而非断指,并审酌她受伤期间行动不便,造成自己及家人之不便,且未能即时与病危之公公道别,认为阿华赔偿18万精神抚慰金和2930医药费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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