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郭姓男子竟将友人寄放的手枪、子弹放置鞋盒,藏在住处外楼梯口,某日邻居整理楼梯间杂物时意外发现,吓得通知社区管理员报警,警方到场採证指纹,郭男坦承犯行,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1年8月徒刑,併科罚金3万元。
判决指出,郭男2012年7月在暖暖区某公园,受友人委托手枪1把、制式子弹16颗、枪管1支,并将其藏在木盒,但因木盒潮湿,改放置鞋盒,藏在住处5楼通往6楼的楼梯间,未料,2016年2月下午邻居在整理杂物时,意外翻到藏有枪弹的鞋盒,吓得通知管理员。
管理员得知立即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后,採集枪枝上指纹,比对发现与郭男相符,将他依法逮捕,检警侦办时,郭男皆坦承不讳,检方侦结起诉;枪弹送往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后,确认均具杀伤力。
法官指出,郭男藏放枪弹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危害,但无证据显示郭男曾将枪弹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使用,认定其动机、目的单纯,审酌郭男犯始终坦承犯行也具悔意、犯后态度良好,依刑法第59条,酌量减轻其刑,处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罚金3万元,罚金得服劳役,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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