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去年6月21日凌晨到台北市某酒店消费,把小姐带出场后,带到信义区的AI夜店续摊,点了各式酒品把小姐灌醉,再带回租屋处性侵得逞。陈男挨告后否认犯罪,辩称双方合意性交,小姐享受、配合,还会发出叫声,但台北地院不採信,依乘机性交罪判陈男4年徒刑,可上诉。
小姐指控,离开酒店前,陈男先给她喝一杯威士忌,她就有点头晕了,接着到夜店,陈男又叫了香槟、调酒等给她喝,印象中喝了至少4种酒,大约凌晨3时许她觉得快醉了,传讯息给男友后,后面就不记得了,她醒来时已是早上7点半,下半身赤裸,陈男睡在旁边,这才惊觉遭性侵。
陈男否认犯行,辩称他在夜店与小姐相谈愉快、互有好感,还一起自拍亲密合照,离开夜店时,小姐未依酒店规定向干部报告行踪,也没拒绝到他租屋处,抵达时还自行走下计程车,显然仍有意识,发生性行为时,小姐是享受、配合的,还有发出叫声。
法官勘验陈男租屋处外的监视器画面,发现小姐虽能行走,但确实步履蹒跚,且需要陈男搀扶;另根据陈男与小姐的LINE对话纪录,事发隔天,小姐传讯痛斥陈男「你会不会觉得你昨天太扯」,陈男没有否认,回应「你超醉的」、「我喜欢你是真的」。
小姐的男友则证称,当天收到讯息后,小姐传了1句脏话,抱怨被客人带去夜店,然后就完全没有回讯,他前后共拨了20几通电话,但小姐都没有接,直到隔天早上快8点才接到回电,但小姐迷迷糊糊、慌慌张张,连话都讲不清楚,回来以后也很抗拒不让他碰,「从来没看过这种状况」。
由于小姐侦审期间供词一致,与男友证述相符,且有监视器画面及LINE纪录佐证,合议庭遂认定陈男性侵犯行,考量他不认罪,谎称合意性交,没有悔意,犯后态度恶劣,未曾向小姐道歉,依乘机性交罪判陈男4年徒刑。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