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主委黄天牧24日亲自公布二项理专A钱案的裁罚,除了2020年7月玉山银爆发的理专盗领案开了一张2,000万元的大单外,还针对台中银行理专盗领客户千万案开出一张400万元的小单。

根据金管会公布的裁罚书,台中银北斗分行一位杨姓理专,从2019年7月到2020年3月间,以投资机会为由向客户借钱,代客户保管存折及盖妥印鑑的空白取款凭条,将客户存折及传票交付柜员办理匯款,藉此挪用客户款项1,048万元,受影响客户共2位。

金管会认为,台中银有二大缺失,一、未落实执行确认客户身分作业、覆核机制未发挥功能:台中银已禁止行员为客户办理存提款作业,然杨员将客户存折及传票交付柜员办理,存匯部门未落实确认客户身分作业予以拒绝,覆核机制亦未发挥功能,致杨员得以挪用客户款项。

二、未落实督导员工遵循行为准则规范:依台中银内部规范,禁止行员保管客户存折及印鑑、已盖章之空白取款条、禁止所有行员代客户办理存提款作业、不得与客户间有私下借贷及擅自为客户交易或私自挪用客户款项等。但台中银的主管阶层对理专人员之行为未落实督导,致未能发现杨员之违规行为,并予以遏止。

由于台中银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情事,已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规定,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核处400万元罚锾。

除了罚锾外,金管会还有三大要求,一、针对本案缺失事项,请该行通盘检讨相关管理及查核机制,包括本案违规态样交易之辨识、警示及查核等,以避免相关违规情事再度发生。

二、请该行全面检讨本案违规行为所涉业务及法令遵循或风险管理单位之经理人及职员责任。金管会将视该行责任检讨情形列为认可缺失改善之审酌依据。

三、请该行依银行公会「银行防范理财专员挪用客户款项相关内控作业原则」第3条规定,将本案例态样传送至银行公会网站专区揭露;并依银行公会「银行业违法失职人员资料报送作业要点」规定,报送本案舞弊人员。

#台中银 #理专 #金管会 #存折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