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遭控先后在某公司的办公室与汽车旅馆对女员工性侵及猥亵,被检方依乘机性交及强制猥亵罪起诉,一审桥头地院认定蔡豪罪证明确,依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判刑4年10月,二审高雄高分院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6年蔡豪在高雄燕巢区担任一间公司的顾问,却涉嫌怂恿公司内的女员工饮酒,并趁女员工酒醉陷入昏睡时,先抚摸她的胸部,接着脱下女员工的裤子,再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猥亵该女,女员工感觉不适醒过来,蔡豪还强拉她的手为其手淫。
随后,女员工以身体不适为由,表示要到医院就医,藉此婉拒与蔡豪一起出差,但蔡豪仍不放弃,先到医院探视女员工后,先与该女到附近海鲜餐厅吃饭,再带她到一间汽车旅馆投宿,没想到蔡豪色心再起,竟然拉着她一起看色情影片,强拉女员工为他手淫,并对她进行猥亵,直到女员工体力不支睡着,才停止猥亵动作。
隔日,蔡豪将女子带到高铁左营站后,他便独自北上,女子则自行离去,这名女子在该年7月底离职。
一审判决指出,蔡豪犯乘机性交罪,还是累犯,处有期徒刑4年;又犯强制猥亵罪,累犯,处有期徒刑1年4月,两罪合併应执行4年10月,蔡豪不服上诉,25日高雄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仍可上诉。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蔡豪也发出声明回应捍卫自己清白,蔡豪表示,对于高雄高分院未採纳他上诉的主张,将上诉驳回,他深感冤屈与遗憾,令人难服,将在收到判决后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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