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怡铭牛肉麵失言风波 今赴警局应讯2.5小时后离开
行政院前发言人丁怡铭遭北市议员告发违反食安法,刑事局现正借用中正一分局侦讯中。(图/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前发言人丁怡铭遭北市议员告发违反食安法,刑事局现正借用中正一分局侦讯中。(图/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前发言人丁怡铭因牛肉麵失言风波辞职下台,29日下午2点半,丁怡铭出现在中正一分局,针对遭议员告发违反食安法第46-1条,接受警方讯问,整个笔录制作过程歷时2个半小时,晚间近6点时乘车离开警局。

丁怡铭日前召开记者会,指摘市府举办的牛肉麵节冠军店家,採用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美牛,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当中的「假新闻」,但刑事局以没有真实恶意为由,就算有民眾告发,也会不受理此案。不过,16日北市议员王鸿薇、侯汉廷前往台北地检署告发丁怡铭,却是违反食安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正一分局在骑楼拉起红龙线让行政院前发言人丁怡铭私家车迅速离开警局。(李文正摄)
中正一分局在骑楼拉起红龙线让行政院前发言人丁怡铭私家车迅速离开警局。(李文正摄)

北检收案后指挥中正一分局侦办此案,辖区警方通知丁30日赴警局说明,不过,丁怡铭提前在29日下午近3点主动到警局说明,并由刑事局人员制作笔录,讯后从警局地下室离开。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6-1条是去年6月12日增订公布条文,内容为「散播有关食品安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眾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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