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民党立委王育敏的任姓女助理,因2017年5月立法院开会审查法案,送资料时遭地上电源线绊倒,右手撞击桌子受伤,致右臂及手部运动功能障碍,诉请国赔;台北地院认为立法院任由会场人员将电线置于通道上,对会议室管理、维护显有欠缺,须赔偿任女343万多元。可上诉。
任女主张,2017年5月24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审查「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她递资料给王育敏时被地上电源线绊倒,致右手闭锁性骨折、挠神经损伤、右肩关节挛缩,治疗近2年仍有运动功能障碍,需持续治疗復健。
她认为,立法院明知重大法案审议期间,媒体会涌入立法院内各处所,却未予管理,放任媒体在会议室内随意铺设、摆放电源线,且通道宽度不足,害她被绊倒受伤,请求立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400多万元。
但立法院的律师辩称,当天会议由召委王育敏主导,意外也应由王全权负责,任女不应向立院求偿,且任女提告求偿已逾2年法定时限,亦未向媒体求偿,质疑任女受伤原因应是她穿高跟鞋跑步,不慎跌倒所致。
法官认为,立法院总务处负责院内设施管理维护,明知开议期间眾多媒体驻院採访,往来人数频繁,应于开议前妥善规画、整理相关议事人员及媒体器材置放,但却未积极维护议场行进动线平整、净空、流畅,防止危险发生,对会议室管理及维护显有欠缺,判立法院须赔偿任女343万7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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