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的强制治疗是否违宪?大法官上个月召开宪法法庭辩论,律师主张国家不能「打着治疗之名,实施隔离之实」,法务部代表反呛,不要只考虑被告人权,性侵犯未治疗就放走谁要负责?司法院大法官订于12月31日宣示结果 。

声请人之一的卢姓男子,因性侵遭判囚3年5月,服刑期满因无法通过鑑定,长达8年拘禁在台中监狱附设医院,他主张强制治疗未规定最长时间,有违宪之虞,他手写释宪声请书并寄信向司法院陈情,获大法官受理。

此外,曾声请通奸除罪化释宪,获司法院大法官认可,作成违宪解释的台中地院法官张渊森,也针对性侵犯强制治疗问题再次挑战大法官,他与另名法官潘韦丞及卢等3名性侵犯都声请,大法官併案审理。

上个月大法官召开宪法辩论,3名声请释宪的性侵犯均委由律师出庭,律师主张,强制治疗没有 规定治疗时间的上限,违反比例原则,而且对犯罪者是「标籤诈欺」 、「国王的新衣」,严重侵犯人身自由。

声请释宪的法官则认为,强制治疗有其必要性,但需要规范清楚治 疗期限,他们主张违宪的部分,是法律没有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停止 治疗声请的权利,没有让其到庭陈述意见等。大法官已订于12月31日宣示释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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