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立委涉收贿案,由于羁押中的立委苏震清、廖国栋羁押期限届满,北院今天表示,已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发函立法院徵询同意,合议庭将依立院决定作出强制处分。
司法院已发函给立法院,立法院今天发出协商通知,预计12月14日上午召集朝野协商,讨论是否续押。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苏震清、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国栋、陈超明等人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长李恒隆贿款,施压经济部官员,透过举办公听会,检讨太流增资争议,并建议修改公司法。台北地检署侦办期间声押苏震清、廖国栋等人获准。
北检起诉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由于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为现任立法委员,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应经立法院许可,北院徵询立院同意后,9月22日裁定3名立委羁押禁见。
北院合议庭依不同犯罪事实密集审理后,4日认为陈超明涉案部分犯罪事实已证据调查完毕,审酌犯罪情节、比例原则等原因,裁定陈超明新台币5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另外,苏震清、廖国栋羁押期限将于12月22日届满,台北地方法院日前提讯在押的苏震清、廖国栋等人召开延押庭,调查有无继续羁押必要,目前尚未裁定。
北院今天指出,为使立法院就是否同意延押有充分时间讨论即决定,北院已遵照司法院来函,将徵询同意的公函呈请司法院转呈立法院。合议庭将以立法院回函结果,依法作成强制处分裁定。(编辑:李锡璋)1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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