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卢姓教师(卢男)因甄选小学代理教师,原本代理合约是一学期,结果只上课6周就被解职,原因是申请留职停薪的正课教师申请復职,卢男不服校方及主管机关不依照教育部以学期为单位的请假规定执行,因此他为彰显问题所在,先后提出各项行政救济及刑民事司法途径试图讨回公道,虽迄今没有出现值得他期待的结果,但也引发教师留职停薪的相关争议。
卢男所控诉的英文老师,是以家有自闭儿需照顾为由申请留职停薪,依照规定学校必须准许,而她申请復职也是她合法权益,但卢男认为「学校以学期单位准假,不应核准她提前申请復职」,而且她后来又以相同理由申请留职停薪及復职復薪,照领寒暑假不用上课的上班薪水,卢男说「学校行政不诚信,教师甄选公告与教师请假内容不一致,造成外界观感不佳。」
卢男提出教育部订定留职停薪需以学期为单位的规定,但学校及教育局均未遵守,他也提出教师申请復职需经学校教评会审查,但学校校长也置之不理,事实上,卢男所提的这些相关规定都有解释余地,包括法院法官也判定校方及当事人教师都没有违法之处,这让卢男极为不平,认为不是没有法源依据而是执行者的问题。

而该名英文老师申请復职是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属于《教师法》保障的合法权益,该教师也在法庭答辩指「因为请假半年,小孩早疗费用比较多,若復职的话可以让小孩接触团体生活,且多一份收入可以让生活比较好。」
而老师请假留职停薪的案例过去也有不少,本刊调查,新北市一所高中有2名女老师因连续生育2胎,均依法申请育婴而留职停薪长达6、7年,此事引起该校部分老师不满,认为请假时间过长,影响其他老师权益,但校长也只能无奈地表示,他上任已3年也从未见过这2位老师,但是年轻教师育儿生子都是依法申请育婴假的留职停薪,学校必须尊重老师的决定。
同样是在新北市,也有1名国小老师依「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请假,她同样连续请了2次育婴假,之后她又分别以照顾父亲、母亲为由,请了2次侍亲假,总计自2006年至2018年,扣除期间復职工作了3个半月之外,累积请假时间达计11年又2个半月。学校对此也只能表示尊重老师的请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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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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