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李姓男子日前透过网路结识一名13岁女童,涉嫌诱骗女童外出性侵害、猥亵等,再诱骗女童自拍裸照透过通讯软体回传自己收存,再上传网路分享给他人,苗栗县警妇幼队网路巡逻得悉后报请苗栗地检署指挥,日前将李嫌拘提到案声押获准。
苗栗地检署表示,这名李姓男子涉嫌于11月底,将女童自拍裸照上传网路分享他人,苗栗县局妇幼警察队在网路巡逻查知后,于12月初报请苗栗地检署指派黄棋安检察官指挥侦办,并12月10日将李嫌拘提到案,检方以具有逃亡、灭证、反覆实施同一犯罪之虞等理由,向苗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苗栗地检署指出,以儿童与少年为对象之色情犯罪,危害儿童与少年的身心健全发展甚鉅,向来为世界各国严密查缉,尤其近年来网路设备发达间接导致儿童与少年性犯罪影像、图片传播速度加快,故我国在「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除了设置相关性交、猥亵、坐台陪酒等刑事处罚外,也针对拍摄儿童或少年性交猥亵影像者定有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罚则,如果引诱儿童或少年拍摄者,加重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以强暴、胁迫等方法严重侵害儿童或少年权益犯之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刑。
苗栗地检署积极查缉儿童少年色情犯罪并无容忍空间,在此提醒民眾上开罚则可以运用「一三七」口诀牢记在心。「拍摄」一年以上、「引诱」三年以上、「强暴胁迫」七年以上。在此呼吁有心者切勿一时色欲薰心而犯重罪,儿童与少年也务必保护自己、不要轻信网路交友而将传送自己不雅照片,家长更需要妥善与子女沟通、关心子女的交友状况,以免心爱家人不慎坠入网路色情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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