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经贸办昨发出新闻稿,认为美猪标示莱剂会引发歧视问题。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总谈判代表邓振中表示,假如在一定的安全标准之下莱剂是安全的,再去要求标示的话,就构成不需要的标示要求;更严格当然可以,但我们要提出科学证据。
经贸办昨发出新闻稿表示,若以健康为理由要标示莱剂,同样地,为何台湾不标示其他残留物,只标示莱剂?为什么牛肉当初不用标,现在猪肉要标?都会涉及最基本的歧视问题,当然会引起贸易法纷争。
邓振中上午表示,国际科学标准就是一个标准在那边,如果每个国家说我需要更严格的标准,那要有理由,事实上,我们现在的标准在猪肾的部分,已经比国际标准更严格,因为考虑到台湾有些作月子的妇女,以及特殊的饮食习惯,就若干标准已经比国际更严格了。
邓振中说,更严格当然可以,但我们要提出科学证据,WTO的规范是你的标示不可以造成不需要的贸易障碍,假如在一定的安全标准之下是安全的,再去要求标示的话,就构成不需要的标示要求,民间企业界的业主为了提高产品的价值,当然可以自已标示,所以我们现在的作应该是非常妥适的,也就是政府的规范加上民间的配合,整个重点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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